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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浦江县出台2014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4-04-09  来源:新农网
摘要:近日,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4年浦江县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启动对县内粮食生产的直接补助和奖励政策。 粮食种植直接补助对象分五类。

 

  近日,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4年浦江县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启动对县内粮食生产的直接补助和奖励政策。

  粮食种植直接补助对象分五类。

  一是种粮大户补助:凡一季单畈集中连片20亩以上的水稻,累计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大户,每亩补助150元;累计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大户,每亩补助250元;累计种植面积300亩以上的大户,每亩补助300元;如在早稻田块种植连作晚稻的,享受同等补助。除自然灾害外,水稻亩产不能低于全县平均水平。

  二是乡镇粮食高产示范方补助: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块内创建水稻高产示范方的,对早稻集中连片种植50亩以上的高产示范方,补助1万元;对集中连片种植80亩以上的高产示范方,补助1.8万元。单季晚稻集中连片种植80亩以上的示范方(限于山区乡镇),补助1万元;集中连片150亩以上的示范方,补助1.8万元,示范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统一育供秧和统防统治。凡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马铃薯、荞麦、高梁、大豆、大小麦、玉米、番薯等旱杂粮示范方补助1万元,100亩以上的旱杂粮示范方补助2万元;如果是套种旱杂粮的,补助标准减半。

  三是粮食生产功能区新种水稻补助: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今年新流转连片耕地20亩以上,且新发展种植水稻一熟以上的种粮大户,再给予每亩100元的补助。

  四是种粮大户贷款贴息补助:对信用好、还贷能力强、种植面积200亩以上种粮大户,用于粮食生产环节当年新增的贷款利息,按50%给予贴息补助。

  五是农机作业环节补贴:对本县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的农民,给予每亩次40元的补贴;对接受服务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植保、粮食、农机等合作社病虫害统防统治的农民,给予每亩40元的补贴(包括省补资金)。以上扶持政策,种粮大户和示范方创建属于同一基地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补助;外县来浦江承包的种粮大户同等享受。

  设立三项奖励:一是优秀种粮大户奖励:评选优秀种粮大户一等奖1名,奖励6万元;二等奖2名,每名奖励4万元;三等奖3名,每名奖励2万元。二是粮食生产先进奖励:评选县粮食生产先进乡镇(街道)3名,给予公开表彰。三是水稻高产竞赛奖励:每个乡镇(街道)推荐面积1亩以上科技高产示范户1—2户参加高产竞赛,根据亩产从高到底,评出一、二、三等奖各1名、2名和3名,分别给予每名8000元、5000元、2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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