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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贷“高寒区”巨变

发布时间:2014-04-25  来源:新农网
摘要:随着气温的节节升高,黑龙江省厉兵秣马备春耕也掀起了高潮。借着“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赋予我省先行先试的政策东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冲破农村农业金融贷款的“高寒区”,让越来越多的农民愁眉顿展。

  随着气温的节节升高,黑龙江省厉兵秣马备春耕也掀起了高潮。借着“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赋予我省先行先试的政策东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冲破农村农业金融贷款的“高寒区”,让越来越多的农民愁眉顿展。

  银行“输血”农业无后顾之忧

  法院化解矛盾提供法律支撑

  目前我省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速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新型经营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旺盛,但贷款难,尤其是“抵押担保难”,始终是制约我省农村金融服务提升的主要因素之一。

  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刘福军认为,推动以农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解决农村、农民的融资担保问题、构建完善的农村和农业担保体系的重中之重。能够促进农民资产变金融资源,吸引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撬动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领域。《暂行办法》的出台,解除了涉农金融机构因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无法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物而不能提供信贷支持的后顾之忧,为涉农金融机构拓展三农信贷业务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他说,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将继续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强信贷政策窗口指导,督促和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并适时在全省复制推广。

  针对现行法律尚未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的问题,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李晓晔认为,随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以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适时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条件基本成熟,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效力的认定是目前立法界正在积极研究的问题。省高院会高度关注这类问题,积极参与我省“两大平原”农村金融创新实践,及时研究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化解予盾,并及时总结经验向立法机关提出意见建议,为我省发展现代化大农业提供法律支撑。

  农民手里有证心中有数

  哈尔滨市阿城区农民王强老汉拿着前些天刚领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爱不释手。“俺家有几口人,土地空间位置在哪、四至怎样、面积有多少都清楚地印在这个红本本上。”他向记者“炫耀”着,“你看,像城里的房产证一样,上面还有承包地的平面图呢。”

  儿女们都在外打工,年事已高的他今年想把土地流转给种地大户坐收租金。“手里有证心中就有数了,权利都清楚地记在证上。地给你用,我的权利也跑不了。”王老汉乐呵呵地说。

  作为被农业部确定为国家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试点单位,阿城区的此项工作正紧锣密鼓地开展。全区辖15个涉农镇(街)、108个行政村、农业户数9.5万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75290份。试点阶段,阿城区通过确权登记,实现“基础实效”。共建立农村土地承包档案313卷,接待承包合同、流转信息查询的农民328人次;通过确权登记,落实“管理实效”。补签家庭承包合同314份,对标的不清、条款不清、权责不清的农村各业承包合同进行了纠正,规范了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通过确权登记,确定“机制实效”,规范了农村土地有序流转行为,全区实现土地流转21.2万亩,占家庭承包总面积的20.4%。适时组建了区农村土地产权交易综合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了区、镇(街)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点评

  农业贷款难,难在没有抵押资产。农民除了房屋土地之外别无他物,而农村的房屋土地在以往缺乏法律与制度的认定,都不能作为资产形成抵押,银行贷款没抵押收回就没抓手,贷款风险无法化解。《暂行办法》明确了我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贷款条件、操作流程和保障措施,司法部门面对新情况提出新建议,为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提供有效依据和政策支持。在全省全面推广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万事俱备,一场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大幕即将全新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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