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天气刚刚转暖,山东省利津县洪达有机大米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育秧基地内,社员们正紧张有序地忙碌着。除了是合作社的员工外,这些村民们还有着另外的一个身份——股东。
洪达有机大米种植合作社位于利津县陈庄镇郭屋村,今年初,郭屋村成立了合作社,并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鼓励村民把土地作为资产入股合作社,成为合作社的股东。据了解,目前全村171户村民全部加入了合作社,合作社土地经营面积达到了2000亩。
郭屋村党支部书记袁兴明介绍,郭屋村属于典型的人多地少,人均土地一亩多点,“菜园子”式的种植方式,土地的产出效益不高,再加上近年来村民纷纷外出务工,村民们种地的积极性逐渐下降,土地成了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
在袁兴明看来,合作社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好方式。土地入股合作社后,合作社统一管理、统一种植,实现了土地经营的规模化、机械化,村民不用再绑在自家的“一亩三分地”上,合作社也有了集中稳定的土地。特别是对于长期的规划发展,这是一家一户的种植方式无法相比的。如今,合作社已经邀请青岛农业大学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并积极申请有机产品认证。
王关志是郭屋村种田的“老把式”,他自己承包了村里的60亩土地,当得知村里要成立合作社,他几乎没有犹豫,就把自己的土地入股了合作社。“土地入股后,合作社给提供全程服务,我做个‘甩手掌柜’,等着年底分红就行了。”王关志告诉笔者。在问到有没有考虑市场风险时,王关志说,稻田就在自己家门口,没什么可担心的,对于入股合作社致富这事,他有信心。
除此之外,对于不愿外出务工的村民,合作社优先为他们提供岗位,解决他们失去土地后的工作问题。今年63岁的杨秀良就在合作社谋到了一份管理工作,每月都有1000元的工资收入,年底还会根据合作社的收益发放奖金。
山东利津县:171户村民全部变股东
发布时间:2014-05-07 来源:新农网
摘要:4月16日,天气刚刚转暖,山东省利津县洪达有机大米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育秧基地内,社员们正紧张有序地忙碌着。除了是合作社的员工外,这些村民们还有着另外的一个身份——股东。 洪达有机大米种植合作社位于利津县陈庄镇郭屋村,今年初,郭屋村成立了合作社,并在不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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