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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小农经济是正途 如何保证进城失败农民能返乡(2)

发布时间:2014-05-28  来源:东方早报
摘要:而越是强调农户对土地的权利,土地连片就越困难。 在当前人地分离的背景下面,农村土地无法连片有效经营,从而让农民多流汗、流泪甚至流血,就说明了我们的农地政策还有极大的调整空间。 现在小农面临的第二个问题

  而越是强调农户对土地的权利,土地连片就越困难。

  在当前人地分离的背景下面,农村土地无法连片有效经营,从而让农民多流汗、流泪甚至流血,就说明了我们的农地政策还有极大的调整空间。

  现在小农面临的第二个问题是村社集体统的功能丧失,使农民产中环节共同生产事务难以解决。取消农业税前,村社集体可以收取共同生产费,从而可以为单家独户小 农提供诸如灌溉、机耕道建设、植保等等服务,现在村社集体权力弱化,共同生产几乎解体,农民集体行动难乎其难,结果,小农产中环节不得不各自为政,农业生 产的成本大幅度提高,生产难度大幅度增加。比如集体灌溉解体,农民就只能打井灌溉。以前每亩地灌溉成本为20元,现在可能100元还灌不好。

  小农面临的第三个问题是面对越来越市场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包括农业技术服务无所适从,农村基层社会化服务体系效率低下。湖北省乡镇事业单位“以钱养事”改 革,试图通过市场化的农业技术服务来满足农民需要,但小农规模太小,根本无法与之对接。结果变成地方政府为了让农户对接市场而想方设法消灭小农,培育大农。

  与此相关,当前各种支农资金越来越向培育大农、支持资本而去,小农越来越被忽略,结果就是农民种田越来越难,从而实现了小农不行的预言。

  这个意义上讲,农民种田难并非真难,而是当话语、政策、财政和基层组织建设不为小农服务,偏离小农目标,就会人为制造出了小农种田难,从而又为大农、为资本农业提供了合法性。

  问题是,一方面小农有极大的存在合理性,一方面大农根本就不可能有生命力。这样一来,中国的三农问题将陷入死结。

  站在小农立场完善农业经营制度

  站在小农立场上,就应当坚持和完善现行农业基本经营制度。

  实践证明,分田到户以来形成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具有极其顽强的生命力,这个基本经营制度不仅保障了粮食安全,而且使中国农产品供给丰富,价格低廉,从而极大地支持了中国出口导向的现代化战略。当前中国主粮自给率达到95%以上,农产品品种繁多,价格便宜,不仅远低于东亚的日本、韩国等国 家,以及中国台湾等地区,而且低于一般发展中国家。

  更重要的是,中国现行农业基本经营制度为全国大约一半的农村人口提供了重要的收入来 源和主要就业手段,正是农业GDP在农民中相对均衡的分享,使中国农民可以保持营养的充分供给,保持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保持农村 的稳定,并最终使农村成为了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避免了中国城市大规模贫民窟,及使中国保持了发展中的稳定。

  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中国城市仍然难以为大部分进城农民提供在城市体面安居所需就业与收入机会,农民进城失败仍然要返回农村,要依托农村和农业生活的人数仍然要多到数以亿 计,极为庞大,则构成中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有效运转的基本约束条件就没有改变,这个基本制度就继续有合理性,就要继续坚持。

  当前,农民已经出现了大规模流动,农村人地分离,承包者与耕者已经分离的情况普遍出现,如何站在耕者耕种方便的立场来完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是当前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

  2014 年中央一号文件在讲到确权时有这样一句: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以我的理解,一号文件讲的“确权确股不确地”,主要指城郊农村,土地正被征 收,过去村社土地征收的补偿是按成员权进行分配的,若现在确地了,再征地的补偿如何分配,就会引发严重争议,正如成都现在的情况一样,因此可以“不确 地”。这个规定很重要。不过,这个规定可能对于一般农业地区来讲,效力更加重要。

  具体地说,我以为,在村社集体范围内,对于自己不种田 的农户,可以从自己承包面积内获得一定的租金,比如每亩300元,以及只要自己愿意回来种田就随时可以获得耕种土地权利。而留村务农的农民,或者自己继续 种自己的耕地,或者租种外出务工者流转出来的土地,不同点仅是,村社集体可以依据村社范围内的大多数人意见对所有耕种土地进行划片承包,从而尽可能为所有 耕者提供相对连片的耕作条件。这样做当然会有一些麻烦,有一些争议,不过问题不大,因为这样的按户连片种植可以极大地提高农作效率,解放农业生产力,从而 可以为解决争议提供足够的资源与动力。关键是政策要允许,甚至要鼓励,最好还要有财政支持相匹配。

  政策允许村社集体为耕者调整土地以相 对连片经营,甚至财政给予一定扶持,则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这样实际上会赋予农村村社集体一定的自主权,从而就可能激活在取消农业税后村社集体在农业经营中 的缺位问题。在当前农户经营规模很小、地块极为细碎的情况下,村社集体若有一定自主性,就可能克服当前农业生产环节的集体行动困境,就可能使小农户与自上 而下的国家资源转移之间形成有效率的对接。

  总之,下定决心从小农立场来完善当前农业基本经营制度,不仅是解决农业问题之所必需,而且是为中国现代化提供稳定的农村根基之必需。

  当前三农政策中已经出现了严重的政策偏离,因为当前三农政策的重点都已转向支持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消灭小农经济的轨道上去了。这样一种转向危险很大,要 点是,在当前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中,靠政策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很难有生命力,所以无论政策怎样扶持,这些新型企业经营主体都是扶不起来的阿斗。当前诸 如成都等地进行的农业现代化试验相当不成功,结果是,国家出了钱,企业亏了本,粮食减了产。这也是我和我所在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同仁在全国 农村调研时普遍看到的情况。实际上,这种情况也可以说是世界性的现象。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小农经济之成功,是了不起的成就。

  当政 策重点是扶持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时,这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不扶得起来是一回事,之前为汪洋大海般小农服务的政策体系和组织体系却在快速瓦解。财政资源 也越来越不是从小农需要角度来进行支农,之前由乡村组织为小农提供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也正在瓦解。因为缺少政策支持,小农种田越来越难,农民不得已流入城 市,在城市又无法体面安居,而由资本来主导的农业又缺少活力,最终结果是双重失败:农业失败,农民失败。农业失败是让国家出大钱支持资本,农业却持续减 产,粮食不能自足。农民流入城市、不能体面安居,因此生活质量大幅度下降。对中国现代化来说,这个双重失败显然不是什么好消息。

  我以为,当前三农政策领域应当以服务2亿多户小农为政策重点,三农领域的财政、组织体制都应转到为小农服务这个主要轨道上来,要直面小农的问题,回应小农的问题,解决小农的问题。我们要从政策制定和资源下乡两个方面为9亿农民说话办事做文章。

  要站在小农立场上全面清理当前三农领域的话语、政策和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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