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安溪县休闲农业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014年5月,安溪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委发[2014]4号),《意见》明确了:“从2014年起,每年从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发展休闲农业专项资金5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休闲农业园区规划和补助3—5家示范点建设。”;根据《意见》精神, 2014年6月11日,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扶持发展休闲农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4〕 号),明确具体扶持方案。
方案要求相关乡镇、项目单位根据本地休闲农业的建设情况,对照示范点(项目)申报条件,认真筛选,一年一申报,向县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请。县区划委牵头,协同县财政局、农办、农茶局、旅游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提出初选意见,报请县政府审定。被评为县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将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县级示范点的,将优先作为申报市级、省级休闲农业示范项目候选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