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开展2014年市级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我市将首次开展50家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工作。
据悉:家庭农场示范场要符合七个方面条件:1. 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2.农场经营者以农村户籍为主、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主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种养结合及休闲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3.经营规模明显高于我市家庭农场参考认定标准,年经营总收入在40万元以上,其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所在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1.5倍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4.经营的土地相对集中连片,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签订5年以上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合同须经所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备案和鉴证。5.财务管理较规范,具有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6.农场基础设施较好,农业“五新”应用推广能力较强,集约化、标准化水平较高。7.具有与生产经营能力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办公设备,建立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