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型城镇化引领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关键
1、把握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关系
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内容,这不仅是城镇化的本质要求,而且是中国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的城镇化所必须关注和解决的问题。此外,“四化”同步、环境友好,产城融合、大中小城市以及城市群的合理分布与协调、城乡发展一体化均是新型城镇化的题中之义。城乡发展一体化既是新型城镇化的特征体现,又是目标所在,但城乡发展一体化并非城乡无差异、城乡同一化,而是城乡经济社会关系的高度协调与融合、城市与乡村的各具特色和共同繁荣。在城乡发展一体化过程中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不能做简单的加减法,而是要在新型城镇化引领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基础上缩小城乡差距。也就是说,我们既要摒弃过去那种城乡分割、牺牲“三农”的城镇化思路,又要防止放缓城镇化发展进程的发展思路,只有通过新型城镇化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才能既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又实现城乡整体经济协调发展,才能做到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相协调,才能真正解决好“三农”问题,实现经济社会的现代化目标。
2、推进城乡、区域、上下三大联动改革
以新型城镇化引领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最大制度障碍是城乡二元结构,要彻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必须同步推进三大联动改革。
一是推进城乡联动的制度改革。“城乡联动”改革就是推进城镇户籍制度与农村户籍制度的联动改革,以实现公共权益和财产权益的区域城乡一体,进而本地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
二是推进区域联动的制度改革。“区域联动”改革就是要推进与跨地区(主要是跨省)流动有关的人口流入地和流出地的联动改革,以实现按人享有的地方公共品(权益)的跨地区流动与交易,进而非本地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
三是推进上下联动的制度改革。“上下联动”改革就是要实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联动改革,以理顺中央和地方在财权与事权上的关系,实现基本公共权益的全国一体化或全国通兑。
在上述三大联动的制度改革中,属于地方范围的城乡联动改革,只要国家给予明确的赋权,地方应该可以自行探索解决,但区域联动改革和上下联动改革需要通过相关地区的改革协同,尤其是中央政府对这些改革的顶层设计,相关改革的整体推进来解决,否则,会阻碍区域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进程。最近国务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涉及了相关制度的设计与改革,如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等。此外,还应探索人口流入地与流出地在住房建设等用地指标的交易,鼓励地方性社保、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权益的跨地区携带与置换。
3、加快中小城市的发展
现阶段加快中小城市发展的必要性在于,尽管从总体看,相对于工业化的发展,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处在滞后状态,但从具体分析看,我国城镇化的滞后主要不是大城市,而是中小城市,尤其是那些在改革开放30多年来工业化发展较快、劳动密集型加工业迅速发展的乡镇与市县,其城镇化的进程明显滞后。
把中小城市作为现阶段我国城镇化的重点,首先能真正改变我国城镇化滞后的局面,并且有助于引领和带动所在区域的产业转型升级。其次,中小城市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成本比较低,有助于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就地就近市民化和城镇化,同时缓解大城市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的压力。再次,大多数中小城市与农村连接相对紧密,城乡行政体制比较顺,其发展有助于城乡统筹,有助于城镇化和现代农业、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互促共进,进而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