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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城镇化”的担忧:那我家的地呢?(2)

发布时间:2014-08-20  来源:国际金融报
摘要:农民究竟能否在城市稳定就业,这首先就取决于当地商品经济的发展。任远告诉记者,这一波城镇化浪潮,说到底只能靠市场化的力量,行政手段已经很难成为当今中国经济发展的主导,更别说这1亿人的大规模人口转移。 解

  农民究竟能否在城市稳定就业,这首先就取决于当地商品经济的发展。任远告诉记者,“这一波城镇化浪潮,说到底只能靠市场化的力量,行政手段已经很难成为当今中国经济发展的主导,更别说这1亿人的大规模人口转移。”

  解决了就业,住房问题怎么解决?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介绍,“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总的原则还是两条腿走路,就是说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履行保障职能、公共服务职能相结合。一方面,按照市场化原则,鼓励有能力的进城人员购买或租赁住房。另一方面,强化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将一些经济上有困难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的范围。”

  李朴民把“改善中小城市的交通条件”,作为吸引农民落户的首要措施。他说,“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要求,到2020年,普通铁路网要覆盖2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快速铁路网要基本覆盖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普通国道要基本覆盖县城,国家高速公路基本覆盖2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

  那我家的地呢

  户籍改革与土地问题交叉时需谨慎,最重要的是稳定有序地推进,而非强制拆迁和圈地,侵占农民利益。户籍改革不仅仅是管理制度上的一个改革问题,更牵涉土地这一根基性资源的分配问题

  对于务实的农民来说,政策只有落实了才能安心。陈兴安说,“几十年了,农村政策其实没有根本性变化。”城市有这样那样的好处,但是还有待落实。眼下,对于农民来说,最实际的考量是,把户口从农村转出去会失去哪些权益?家里的地还有没有了?

  党国英认为,农民不必担忧土地是否会失去,“这涉及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至少在可预见的未来,农民的土地相关权利都不可能动摇。而且,户籍制度改革会保障农民利益,不可能让农民权益受损。”

  在北京某传播咨询公司任策划经理的文宏晶,从小赤脚在山上干农活,他向《国际金融报》记者乐观地表示,“我看过中央的文件了,不仅不会损害现有的利益,而且还会进一步保障权益,我一点也不担心。现在农村人的地位应该是有提升的。”

  文宏晶所指的权益,在农村最基本表现为农民的“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此次户籍改革文件强调,现阶段不得以农民放弃或者退出‘三权’作为落户城市的前提条件。之所以讲‘现阶段’,是根据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的成熟程度作出的科学判断。”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赵阳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该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新型城镇化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城市既要为进城农民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也要有一个承受能力的问题。”

  这个过程会持续多长时间呢?关于分田地,陈兴安更是乡亲们的“意见领袖”,他告诉记者,“要是政府把农民的地收走了,那么进城农民一旦失业,就会变成混混。所以,在我有生之年,应该看不到政府把地收走的那天,即使户口已经不在村里了,他们的地也没人去动。”

  赵阳在新闻发布会强调,“之所以文件提出来,要保留进城农民的三项权利,就是要让他们进退有路,使我们推进城镇化过程更加平顺、更加和谐。”

  如果要变,就需要改变现有法律。“农民三项重要权利都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都是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多部法律明确赋予农户的集体义务权利。我们必须依法保护农民的这三项重要的权利。当前我们正在积极落实中央关于稳定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并且长久不变这样一个政策,也在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办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同时,我们也正在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的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切实保护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赵阳说。

  “三权”退出底线

  此次改革作为户籍制度改革新起点将开创一个新阶段。新阶段之“新”,不仅在于建立新户籍制度,还在于探索与此相应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充分尊重人们意愿,防止急于求成、运动式推进

  更关键又常被忽略的信息是:文件还提出,“三权”是被“鼓励有偿退出”的,同时“鼓励和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在浙江的试点,被鼓励流转的权利包括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鼓励退出的是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既然是有偿退出,那就需要用经济、市场化的方式保证农民权益的市场化价值。一位长期观察户籍改革的学者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担忧,“现在政府让农民转移到城市,鼓励退出各种权益,却没有同时出台相应的配套经济措施,那不就是把改革的风险推到了农民身上吗?”

  那么,户籍制度与城镇化措施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任远认为,“户籍制度可以说是现有多种制度中最具载体性的制度,以户籍制度为抓手、杠杆,推动市民化、城乡一体化,推动福利制度、土地制度改革。”

  作为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后的第一个农民确权工作通知,国土资源部8月10日公布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进程,强调要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奠定产权基础,明确要求结合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

  “这当然是保护农民权益的重要措施,把农民的权益进行核实确认。”党国英告诉记者。

  农民权益的退出,需要守住“三条底线”,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强调,“第一,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第三,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而且,规划应高于所有权,“你必须在规划允许的条件下,再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

  “社会上的舆论对土地问题反映是最强烈的,有些人就以为这下好了,可以到农村去买地、买房子去了,农地可以随便转为建设用地了,这些想法显然和决定的精神是不符合的,应该深入调查,精心设计。”陈锡文提醒。

  即使这样,陈兴安仍然想要把儿子户口转回农村,他担心“若政策有变,强调不是农村人就不能得到田地”。赵阳说,“户籍制度改革可能持续相当长时间,我们必须要有足够的耐心和定力来持续推进这个过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有关进城农民‘三权’的制度安排和相关的法律也必然将进一步地完善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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