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城市环境总体规划为平台,实施城市环境空间性、战略性保护。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将城市置于一个自然的生态环境系统中,以自然规律为基础,从源头上控制城市无序开发、环境超载等问题,引导城市合理、有序地开发自然空间,顺应自然而为之地建设美丽城市。
探索建立环境资源承载力监测预警制度。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开展水、土地资源和大气、水环境容量测算评估,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的监测、评估、调度、预警等处置处理机制。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与污染物总量控制、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调控城市经济产业发展。
记者:“严格的空间环境管控制度”应涉及哪些内容?城镇化过程中我们也经常看到,很多地方都制定了规划,可以说注重了环境管控,但是往往这些规划都是“纸上画一画,墙上挂一挂”,并没有真正执行。那么,“严格的空间环境管控制度”需要哪些体系来保障其执行和实施呢?
吴舜泽:严格的环境空间管控制度至少应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开发利用底线、环境质量基线等内容。目前,环境规划的实施还相对较“软”,建立严格的空间环境管控制度需要技术、规划、管理、立法等方面来保障其实施。
完善环境空间管控的技术体系。积极与城规、城建、国土等部门相关规划进行衔接,在基础数据底图、空间数据库规范、空间分级管控技术手段等方面充分衔接、整合,争取建立公开、共享、共用的信息平台,共同研究制定相关的技术规范,保障环境空间管控的技术可操作性。
强化环境空间管控的规划体系。以城市环境总体规划为平台,积极参与“多规融合”,在规划层次、规划目标、规划方案等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进行衔接,重点是将环境空间管控方案与城规中的“四区七线”、土规中的“三界四区”、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等作为衔接重点,将空间管控、目标指标等约束性指标纳入城市规划体系。
建立环境空间管控的管理体系。以环境空间管控为基础平台,整合环境准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资源承载力监测预警、生态补偿等各项环境管理政策,整合建立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城市环境管理空间落地、相关环境政策配套落实的环境管理体系。
确立环境空间管控的立法体系。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开发利用底线等环境空间管控相关内容是协调城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基础性要求,城市相关规划、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活动应充分遵从环境空间管控要求。建议由城市人大审议通过后,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评估监督等工作。
记者:确立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的底线,要做到以环境资源承载力为基础,那么,应该如何确定这些污染物排放总量、煤炭消费总量、机动车保有总量等阈值,使城镇化速度、规模与区域环境资源承载力相匹配?
吴舜泽:大家都认识到,环境资源承载力是有限的,根据我院测算,全国COD和二氧化硫环境容量约在1200万吨左右,目前全国排放量远远超过环境容量。但不少城市尽管认识到环境资源承载力有限,但将寄托在通过大规模调水、超采地下水、在城市河流下游排污、边界地区布设烟囱等资源输入、污染输出的方式,解决发展规模与方式与环境资源承载力不适应的问题,不顾区域性、流域性和长远的环境损害。
因此,以环境资源承载力为基础,优化城市发展,需要将管控的关口前移,采取综合手段进行管理,逐步将社会经济活动的环境影响,约束到环境资源承载力范围之内。污染物排放总量、煤炭消费总量、机动车保有量、水、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等是控制环境资源开发强度的有效手段,需要将这些手段与环境资源承载力监测评价预警结合起来。
环境资源超载直接的反映就是环境质量恶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退化与衰竭,因此在依靠模型和数学方法测定环境资源承载力以及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源资源消耗总量、机动车保有量等指标阈值的同时,也需要从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系统状况、城市交通状况等方面诊断城市环境资源承载状况,及时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