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有人认为这种现象似乎不太会发生,世界是个大市场,从国际市场大量进口粮食满足国内需要,似乎并不是什么坏事。但我们必须要注意到一个事实,那就是几家农产品跨国公司在全世界的垄断地位已经基本形成,少数农业跨国公司通过强化其在全球粮源、物流、贸易、加工、销售“全产业链”布局,已经控制全球粮食贸易的80%。再次需要注意的是,而这些居于主导甚至垄断地位的嘉吉、ADM、杜邦、雀巢、联合利华、孟山都等农业综合巨头,无一例外全部来自西方大国。同时,WTO的规则由“四国集团”(即美国、加拿大、日本和欧盟)所主导。它们举行闭门会议,为所有134个国家制定政策。在四国集团内部,以美国为首的农业综合巨头企业控制了重大政策的制定权。由嘉吉、ADM、杜邦、雀巢、联合利华、孟山都和其他农业综合企业起草了《WTO农业协定》,并明确地表达了自己的意图,瓦解各国法律,保护农业综合企业巨头的强大定价权。
也许中国永远不会出现粮食安全问题,但一旦出现的时候恐怕就无人相救了。因为这些西方跨国公司即使不听命于他们国家的政府,也都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到时候绝对不会大发慈悲、雪中送炭的。中国出现大规模粮食安全的后果不堪设想,我们不希望在任何时候出现这种情况,所以我们必须不断强化粮食安全的战略意识,防患于未然。
第三,种子安全潜藏危机。种子作为一种武器,在中国历史上的春秋时期已经成功使用过。而在当前世界,种子可以申请专利,受到知识产权保护,如果将其用作武器,方式可能就更加简单了。如果受制于人,轻者可能要付出高额费用,重者可能会造成粮食对外依赖,进而危害国家安全。因此,粮食安全和种子安全关乎国家安全,绝对不可受制于人。
而目前农产品种子的专利权也是由少数西方公司所垄断。六家生物科技公司,即安万特、陶氏化学、杜邦、三井物产、孟山都、先正达,拥有全球稻米、小麦、玉米、大豆和高粱专利权的69%,这些作物占全球粮食供应的75%。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在我国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农作物种业公司已有76家,其中包括26家独资公司、42家合资公司、8家中外合作经营公司。这些名义上只能占合资公司49%股份的公司,却实际上掌握着种子公司的核心技术与专利。跨国种业公司在我国的扩张,主要采取收购、兼并国内种子公司,以及通过与国内顶级育种实验室“合作”的方式,掠夺我国种子科研资源。这样一来,一是可以获得他们所需要的人脉,在国家政策制定等方面拥有一定的话语权,二是可以获得所需要的国内种质资源,三是可以吸引中国科研院所的科研骨干力量,获得大量人才资源。
而据资料显示,当前中国50%以上的生猪、蛋肉鸡、奶牛良种,90%以上的高端蔬菜花卉品种依赖进口,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现象。“洋品种”依仗其在品质、产量、抗病性等方面的优势,可以漫天要价。寿光的菜农们不得不接受“一克种子一克金”的现实,如某些外国产的番茄种子、茄子种子和甜椒种子等,每克售价100元上下,而甜椒品种“蔓迪”更是开出了每克种子180元的天价。国外公司每年仅在寿光及其周边地区通过销售其高档蔬菜种子就拿走6亿元人民币。
第四,非法转基因农作物存在失控的危险。中国虽然制定了法律和政策严格控制转基因农作物的进口和种植,但是由于利益的驱动和监管的困难,目前中国境内非法进口和种植转基因农作物的现象时有发生,大有失控的趋势。
已知中国境内最早的非法种植转基因农作物事件发生于2004年,绿色和平组织当年发现在湖北存在转基因水稻种植的现象,并于2005年4月13日发布了《非法转基因水稻污染中国大米》调查报告。2005年8月11日,湖北省政府委托省农业厅就“转基因水稻事件”首次发表声明,此次事件是武汉科尼植物基因有限公司、武汉禾盛种衣剂有限责任公司和华中农大新技术研发公司在承担转基因水稻生产性实验过程中,擅自扩大制种造成的。湖北省农业厅随即对已种植的上万亩转基因水稻进行铲除,并对农民进行每亩四五百元的补助。2010年,农业部曾开展堪称“史上最大”的种子执法专项行动,有超五分之一的种子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超十分之一企业的许可证被注销。根据农业部的总结,这次执法的一个重大突破是首次进行转基因检测。2010年12月13日,农业部发布了第1504号公告,清退了27个玉米品种,其中登海3686、中农大236、中农大4号、铁研124等四个品种被知情人士指出系转基因品种。但问题的严重性在于,此类事件仍在不断上演,2014年3月31日,海南省农业厅宣布在2013年年开展的农业转基因作物执法检查工作中,查出并依法销毁了9个玉米、棉花转基因试验作物,还有6个涉嫌样品正在进一步检验检测核实中。
非法种植转基因农作物已经影响到中国的农产品出口。尽管中国从未允许在境内商业化种植转基因主粮,但在中国出口欧盟的大米制品中,“非法转基因”却被屡次查获。2012年6月,欧盟发出《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通报》,称在中国输欧大米制品中检出“非法转基因”。仅2012年前6个月,欧盟已经19次通过预警通报指出从中国进口的食品中检出非法转基因。
除了非法种植转基因农作物的问题外,非法进口转基因农产品的事件也频频上演。2010年11月,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披露,一批从美国进口的5.4万吨的转基因玉米被作出退货决定,原因是被检出我国不允许的转基因成分MON89034。2013年10月,深圳口岸从进口的一船美国玉米中检出MIR162成分后,此后深圳、福建、厦门、山东、广东、浙江等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持续从进口美国玉米中检出MIR162成分。截至2014年2月24日,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在88.7万吨进口美国玉米中,检出“非法”MIR162转基因成分。
以上发生的事件仅是经过相关机构查实并公布的,可能只是冰山之一角,我们非常有理由担心,非法转基因作物在中国境内种植和进口的情况可能比这些要远为严重和复杂。由于转基因作物具有稳定的遗传性,可以在自然条件下与同类作物杂交,因而很难对其扩散进行有效控制。按照目前情形判断,非法转基因农作物在中国境内的扩散存在着极高的失控风险。
四、从战略高度保障中国农业安全
由上可知,农业对于中国有着十分特殊的重要意义,但中国的农业却处于一种非常脆弱的状态,所以中国必须大力发展农业;而农业本身又天然是一个要承受双重风险的弱质产业,因而绝对不能听天由命,任其自然发展,或遵从市场价格信号听任“看不见的手”来自行调节。所以,中国未来的农业发展,一定要有宏观战略。这些宏观战略至少应该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在思想认识上要从战略高度重视农业。中国必须要重视农业,不仅仅是从农业产业的角度来重视,而是应该把农业提升到国防军事等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来重视。实际上,不仅是中国重视农业,西方发达国家同样非常重视农业。如在美国,农业人口的比例已经下降到人口总数的1%-2%,数量不到600万,但农业部却是雇员人数最多的联邦机构之一,高达10万之众;并且,美国政府一直在提高对农业的直接补贴。1995-2002年,美国共提供1140亿美元的农业补贴,年平均142.5亿美元。即使是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政府补贴也从未停止过对农场主的补贴,每年高达数百亿美元。根据国际食品政策研究所2003年的研究报告显示,发达国家每年对国内农业实施的补贴总额为2350亿美元,因此使发展中国家每年减少出口额达400亿美元。如前所述,由于农业对于中国的特殊性,我们必须始终从战略高度来认识和对待中国农业。
第二,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是一个专门关于加大农业科技创新的文件,文件明确提出,要坚持科教兴农战略,把农业科技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决心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推动农业科技跨越发展。由于农业科技创新具有显着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因此要求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由财政承担主要责任。同时,由于增加对农业科技投入和农业科技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所以也应该向发达国家学习,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作为一项长期战略推进实施。
第三,建立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生产经营的最佳方式是家庭经营,但是家庭经营的最大劣势是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弱,因此发达国家的农业生产虽然是以家庭经营为主,但是却辅之以非常强大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大的社会化服务网络体系保障了农民所需要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所需要的供求信息、生产资料、技术支持、政府政策、贮存运输和市场买卖等一系列服务,确保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农民利益的有效实现。当前中国农业基本上是以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为主,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都比较弱,因此对于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更有迫切的需要,国家应该从战略高度审视这个事实,做出重大部署。
第四,优先考虑种子安全。在知识产权已经覆盖到种子产业的今天,完全可以说,种子产业是整个农业产业的基础。因此,确保中国的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必须优先发展种子业。我国现已保存38万份农作物种质资源,名列世界第一。但我国种质资源的基因鉴定、研究和利用工作严重滞后,影响了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效率。国家应该通过有效措施,把生物技术运用到作物品种改良上来,培育一些在高产、优质、抗病虫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性的品种。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制定法律法规,加强对农业种质资源的保护。我们必须提高警惕,一方面要加强对我国种质资源的保护,另一方面要加大在种子研发方面的投入。
第五,加强对农产品进出口的监管和外资准入的控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大大放宽了农产品进出口和外资准入的限制。中国入世后农业贸易政策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取消了进口许可、数量限制等非关税措施,逐步降低农产品关税。2004年,农产品平均关税税率由入世前的21%降到15.8%,随后进一步降低到15.2%。二是对粮棉油糖等10种大宗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不断完善配额管理制度,扩大向非国有企业的配额发放比例,配额内实施关税为1%-15%。从2006年起取消了对植物油的关税配额管理,实行9%的单一关税。三是取消了所有农产品的出口补贴,更多使用对贸易无扭曲作用或扭曲作用最小的国内支持政策。
由于农产品对于中国的特殊性,开放和保护应该适度,今后中国应该强化对农产品进出口的管理,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管,积极推进农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统筹管理农业对外开放的体制机制。对于水稻等关系国家粮食安全根本利益的主粮产品,明确纳入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保障范畴。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利益的原则下,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进出口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外资准入和管理制度,建立外资并购境内涉农企业报告和安全审查机制。
第六,慎重对待转基因农产品。转基因农产品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存在巨大的争论,除了其食用安全性的风险之外,生态的安全性、专利的垄断性以及技术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逆性等因素都是要综合评估的因素。转基因农产品之所以得到推广,最主要是由于特殊利益集团运用不当方式影响公共政策的结果。我们不能迷信关于转基因农产品的虚假宣传,必须要认识到一个基本事实:依靠传统的育种方式和农业生产技术完全可以解决全世界人口的吃饭问题,转基因技术对于农业生产来说并不是唯一选择;掌握转基因技术的跨国公司并不是像他们自我鼓吹的那样是解决世界人口的饥饿问题的,恰恰相反,通过垄断和专利保护攫取高额利润才是其主要目的。至少,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匆匆忙忙地把中国的主粮转基因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