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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高港三项措施加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布时间:2014-09-28  来源:新农网
摘要:一是重引导。 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引导和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家庭农

  一是重引导。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引导和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真正使土地“流”出活力、“转”出后劲。

  二是重激励。从奖励土地流转主体、经营主体、工作推进主体以及加快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同时规划建设农场综合服务设施21个,为粮食晾晒、烘干、仓储、加工及农机存放提供“一条龙”服务。

  三是重培育。在小农场建设方面,积极探索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对生产管理、成本核算、经营效益等方面进行考核评比,以提高小农场的发展质态。全区现有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小农场130家,总经营面积4.3万亩。

打印 责任编辑:文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