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已经建立三十多年,一直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切实保障农民土地基本权益。实践证明其符合中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发展不平衡的国情,是国家政治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但与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需求看,仍有许多不适应、不完善的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分户经营层次(土地集体所有,分户经营)看:(1)农户家庭经营规模太小,地块细碎分散,制约了农业生产率的提高。(2)农村居民居住分散、生产经营分散、产品规模小、品种多,信息源窄,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3)能参与市场竞争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少、结构差、综合素质弱。
其次,从统一经营层次(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层次:(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问题。农村村级组织应该是“三合一”模式,即村党支部(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治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法人)。(2)村级集体“三资”总量少,质量差。多数地方,农村集体资产几乎分光,统一经营发展滞后,“双层经营”的优越性难以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统一经营、提供公共服务的功能大为削弱。(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营运乏力。名义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是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但“集体所有”带有很大的模糊性,实际上造成产权界定模糊、所有者缺位,使得集体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发展漠不关心。
总之,突泉县当前的农业经营现状表明,由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演化的现行农业经营体制,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今后我县的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