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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忠县:土地流转必须尊重农民意愿

发布时间:2014-10-23  来源:新农网
摘要:土地流转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时限最长只能到2028年6月30日止……近日,县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忠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进行了规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下称“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时限最长只能到2028年6月30日止……近日,县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忠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进行了规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下称“土地流转”)是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前提,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通知》指出,土地流转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承包土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流转对外招商经营。土地流转时,必须以符合价值规律的形式有偿流转,形成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或补偿方案,且必须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书。在流转方式、价格、时间等方面,也必须坚持农民自愿。

  《通知》规定,流转的土地要用于农业特别是粮食规模化生产,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撂荒耕地。土地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即不过过2028年6月30日。

  农村土地流转需坚持“稳制、分权、放活”三个原则。《通知》要求,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和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实行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放活和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实现土地收益在承包权和经营权上的合理分配。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即推进土地流转必须与当地农业资源优势、农业产业化发展趋势相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形式多样,不搞一刀切。坚持集中连片、集约规模经营原则,即支持鼓励土地在农户间流转和向种田能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流转,实行土地集约和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与农业区域布局、特色农业生产基地、产业带建设、土地整理开发、培育土地规模经营主体相结合,实行集中连片、集约经营,做到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实现最佳效益。

  土地流转的规模要适宜。《通知》强调,要合理把握土地经营规模,要将土地的流转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并充分考虑地区差异、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状况、生产费用成本、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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