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1、科学编制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专项规划。各地应根据自身实际,围绕自己的特色产业进行布局,利用好全国战略产业规划,抓住发展机遇,科学编制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专项规划。围绕本地一至二个主导产业,发展壮大一至二家农业龙头企业,发挥带动辐射作用。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扶持农村,就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龙头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同时要在确立主导产业、扩大生产基地上做好统筹规划。龙头企业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水平和层次。要加强农业科技信息的整理和传播;要完善政策法规,培育与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打破区域界限,实现资源更大范围的整合,促进人、财、物最佳结合。完善筹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制定各种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现全民招商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外资,多角度利用资源。进一步完善机制,落实措施。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增强招商引资实效。通过政府贴息、扩大金融信贷、鼓励自筹资金、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等途径,多渠道筹措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通过对金融机制的创新拓展融资渠道,提升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造血功能。争取政策性信贷资金的投入,引导和形成财政、企业、农户及其它经济组织共同投资的新格局。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引导民间投资、其它金融机构的投资。
3、增强企业竞争力。努力提高农业企业家的素质。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与企业家素质的高低是息息相关的。面对激烈的农产品市场竞争和国外农业企业的挑战,作为农业企业家要始终保持清醒、冷静的头脑,努力学习现代管理技能、管理理论和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勇于实践和总结创新,把握农业企业的运作规律,善于从自己及别人的成功与失败中吸取经验教训,把自己培养成有世界眼光、有战略思维、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有经营管理能力、有魄力和有自信心的经营管理人才。加强品牌建设。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创建知名品牌,提高企业竞争力。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和推介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原产地标记、农产品地理标志,并给予适当奖励。整合同区域、同类产品的不同品牌,加强区域品牌的宣传和保护,严厉打击仿冒伪造品牌行为。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加强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合作,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科技型龙头企业。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等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落实自主创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关键技术和核心工艺,开展集成创新。发挥龙头企业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中的主体作用,承担相应创新和推广项目。
4、加强企业和农户的联系。龙头企业和农户间联结机制的构成主要是内在和外在联结机制两种,有关人员在研究利益机制的同时,要加强联接机制的研究。在模式的选择上,要积极地发展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及龙头企业的模式,农民合作组织能够把农产品的利润留在农业、农户及农村的内部,这能够促进农业的增效、农户的增收及农村的发展。另外,要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有效地实现松散、过度型利益的联结向紧密联结的转变,让原来在产权上和农户无关系的相关龙头企业向农民合作组织参股及控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转变,形成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我国的市场带动模式大多采用的是农户订单的方式,但纯粹的契约联结机制是并不完善的,可引导龙头企业将初加工及销售环节利润中的一部分返还给农户,逐步向农户订单、服务及利润返还的联结形式。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组织有效对接。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入股龙头企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龙头企业,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收益让利给农户,共享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