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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差异化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发布时间:2014-11-06  来源:新农网
摘要:一是重点培育家庭经营,提升生产能力。组合“民办公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一事一议”等政策支持完善生产基础设施。完善种粮直补政策,按生产规模、产量向专业大户倾斜。试点家庭农场财政定额补助政策。 二是着力规范合作经营,提升服务能力。财政资金主要投向社员培

  一是重点培育家庭经营,提升生产能力。组合“民办公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一事一议”等政策支持完善生产基础设施。完善种粮直补政策,按生产规模、产量向专业大户倾斜。试点家庭农场财政定额补助政策。

  二是着力规范合作经营,提升服务能力。财政资金主要投向社员培训、规范内控制度、打造农业品牌等。纳入竞争类项目、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范围。完善农业项目对接机制。拓宽无抵押信用贷款、生物资产抵押贷款等融资。

  三是合理引导企业经营,提升带动能力。对中小微农业企业按半市场化原则,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投基金支持。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完全市场化原则,依托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探索以发展保供产业、带动农民增收为指标的补助政策。

打印 责任编辑:文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