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切实做好全县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增强动物免疫机能,提高动物抗疫病风险能力,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养殖户的合法权益,礼县畜牧兽医局制定了牲畜强制免疫反应死亡的认定及补偿申领程序。
一、强制免疫反应死亡的认定程序
(一)畜主报告:畜主应于强制免疫后动物出现不良反应的第一时间及时向防疫人员报告,不得超过24小时,以便防疫人员开展脱敏救治,以减少畜主的损失。超过24小时不向防疫人员报告的视为放 弃,不进行疫苗反应死亡认定和补偿。
(二)脱敏救治:防疫人员接到畜主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脱敏治疗。防疫人员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脱敏救治而致注苗动物死亡的由防疫人员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三)死亡认定:经过脱敏救治无效而死亡的动物认定为疫苗反应死亡。防疫人员应及时向乡镇畜牧兽医站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理。
二、强制免疫死亡家畜补偿标准:按家畜市场价的60% 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县畜牧兽医局提出报财政局审定。
三、反应死亡补偿申领程序:由畜主填写牲畜强制免疫反应死亡补偿金申请审批表,村委会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签署审核意见,并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汇总本辖区反应死亡牲畜数量、应补偿金额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加盖公章报县畜牧兽医局,再由县畜牧兽医局统一核实报县财政局,由财政局审查后拨付兑现。
四、春季免疫反应死亡的应于每年6月10日前上报,秋季免疫反应死亡的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县财政局于6月底和12月底以前完成拨付兑现牲畜强制免疫反应死亡补偿金。补偿金在礼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储备金中拨付。
五、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的,一经发现将如数追回补偿资金,并对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