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统计局调查队农村住户调查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门头沟区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6708元,同比增长9.1%。
今年前10个月,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9957元,同比增长3.8%。工资性收入增长减缓主要是由于今年以来没有明显的增资因素支撑,只有少量辅助就业措施,如《门头沟区跨区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障补贴优惠政策》等就业政策,但对住户工资增长拉动作用不明显。
另一方面,前10个月,我区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628元,同比增长14.6%。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主要来源于房租和转让土地承包租金,农村居民家庭的房租收入同比增长了21.3%;土地流转收入增长,推动了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人均土地流转收入227元,增长14.5%。
此外,截至1-10月,农村居民家庭人均转移性收入2963元,同比增长12.8%。主要是由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低保”和“新农保”增加,“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由500元增长至600元,增幅20%,比北京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高出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