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毒、中低毒限用农药是农业投入品的“高压线”,为了更好的管理高毒中低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2014年,崇信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通过书面通知、电话告知、提交申请、召开座谈会、民意推荐、摸底调查、现场审查及专业技术考试等方式,结合全县农作物种植布局,确定了1个高毒农药经营点,8个中低毒限用农药经营点,并对定点经营单位进行了严格审核。审核以下列方式进行:一是对确立的高毒、中低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的经营场所(专柜、货架、库房、消防设施等)、六项制度的建立、农业部禁限用农药名单的张贴等进行核查;二是对未经定点的农资经营单位是否有违规经营高毒、中低毒限用农药行为进行排查;三是对农资经营单位的经营资质、进销货台账、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库存农药肥料的备案登记情况等进行排查。通过筛选,确立了定点经营单位,并向社会公示。通过确立定点经营,使农药经营从业人员对高毒,中低毒限用农药的安全使用有了正确的认识,农资管理工作进一步向前推进。
为检验管理效果,有效促进高毒、中低毒限用农药规范经营,10-11月份,执法大队严格按照“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六项制度”和“中低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四项制度”对县内定点经营单位一年来的运作情况进行了年度核查,并对进货票据和台账记录、销货台账记录情况等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结果表明,大多数定点经营单位能按照要求建立健全记录,但还有个别定点经营单位记录不全,及时对不按照制度要求经营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督促其规范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