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转变农民观念。必须让农民意识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时代意义,这样才有人愿意建农场,才有人愿意把土地流转出去。允许农户使用自己的姓名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允许在名称中使用“家庭农场”专有名词作为其组织形式。
其次,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典型示范带动,让广大农民切实看到兴建家庭农场的好处。农场主得意,流转土地的农户也收益,双赢和多赢,提高家庭农场发展的归宿。
再次,引导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土地流转要考虑农民的承受力。兴建家庭农场涉及土地流转,不能急于求成,要循序渐进,必须考虑农民的承受力。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土地确权登记、互换并地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农田,引导流向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第四,落实对家庭农场的相关扶持政策。农民最关心的是,扶持政策要符合农村实际并且尽快到位,既让农民接受,又具可操作性。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村级干部应带头兴建家庭农场,村干部政治觉悟高,懂政策,脑筋活,在村里具有一定的威望和人脉,由他们带头,既可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也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土地流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