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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齐齐哈尔:两家大米企业获生态原产地保护标志

发布时间:2015-02-03  来源:新农网
摘要:我们从齐齐哈尔检验检疫局获悉,2015年1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审核评定,批准齐齐哈尔市两家企业的大米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此项殊荣

  我们从齐齐哈尔检验检疫局获悉,2015年1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审核评定,批准齐齐哈尔市两家企业的大米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此项殊荣属我省首批,两家企业的产品也是目前为止全省唯一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的大米。

  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在产品生命周期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齐齐哈尔轶龙水稻专业合作社的“溪国丰泰来大米”和齐齐哈尔华科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华科农业富裕大米”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将有利于塑造企业及其产品的良好社会形象,赢得市场。同时,由于生产的生态性和质量优势,可以进一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另外,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有助于加快产品通关速度,有助于进口国对配额及设限进口产品快速识别,是企业申请检验检疫绿色通道的必要条件,为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据了解,自两家大米企业申请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以来,受到了省、市两级检验检疫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相关负责人反复深入企业现场,指导企业整改申请材料,对申请产品进行初审,提出相关整改意见。

打印 责任编辑:文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