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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指导意见(2)

发布时间:2015-02-12  来源:农民日报
摘要:(二)以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农业生产新格局为目标,调整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在综合考虑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基 础上,以农业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因地制宜,宜粮则粮、宜经则经、

  (二)以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农业生产新格局为目标,调整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在综合考虑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基 础上,以农业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因地制宜,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草则草、宜牧则牧、宜渔则渔,构建优势区域布局和专业生产格局,提高农业生产与资源 环境匹配度。东北地区要提升口粮生产能力,在地下水开采较重的三江平原地区合理控制水稻种植面积,加强节水灌溉设施建设和节水技术推广,与水库和灌渠建设 相配套,改井灌为渠灌,保护地下水资源;推广粮豆轮作,适当减少高纬度区玉米种植面积,扩大大豆种植面积;在农牧交错带,积极推广农牧结合、粮草兼顾、生 态循环种养模式,大力发展优质高产奶业和肉牛肉羊产业,推广种养专业户和家庭牧场繁育、规模场标准化育肥。华北地区要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总体要求,稳定粮 食生产能力,适度调减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的小麦种植,选育推广耐旱节水作物,调整种植制度,适度发展粮草轮作、粮肥轮作。稳定生猪、肉禽、蛋禽、牛羊养殖 规模。长江中下游地区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稳定粮油生产能力。退减重金属重度污染区的水稻种植面积,发展棉 麻、花卉等非食用农产品,调整重金属中轻度污染区水稻种植、发展低积累品种作物和豆科牧草等培肥地力作物种植;推进畜禽养殖适度规模化,在人口密集区适当 减少生猪养殖规模,发挥水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名优水产品生产。华南地区要巩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水稻、甘蔗、蔬菜面积和大宗畜产品生产,加快发展现代畜 禽水产种业和热带水果产业,发展具有出口优势的水产品养殖。西北地区要保护生态环境,在年降水量300mm以下的旱作地区继续实施压夏扩秋,适度调减小麦 种植面积,扩大马铃薯、牧草种植面积;在绿洲农业区稳定棉花、瓜果种植面积,发展设施蔬菜和特色园艺产业;在农牧交错区通过坡耕地退耕还草、粮草轮作,积 极发展草牧业;在草原牧区要推进草畜平衡,推广划区轮牧、舍饲半舍饲,恢复草原生态。西南地区要促进农民增收,严格保护平坝水田,稳定水稻、玉米面积,扩 大马铃薯种植,大力发展园艺作物、中草药等特色农作物生产,合理开发利用草地资源和水资源,发展生态畜牧业和特色渔业,加快农业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

  (三)以“保、调、稳、扩”为重点,调整优化粮经作物生产结构。在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基础上,坚决保住水稻、小麦口粮生产,确保8亿亩的口粮 种植面积。大力发展优质专用小麦,稳定北方粳稻和南方双季稻种植面积。适度调整主产区玉米生产结构,因地制宜发展饲用玉米、青贮玉米和优质牧草。稳定发展 棉油糖生产,巩固新疆棉花、广西和云南甘蔗、长江流域油菜等传统优势区域生产能力,确保一定的自给水平。积极扩大大豆、杂粮、薯类等其他作物生产面积,推 进马铃薯主食开发和产业化,发展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巩固提升南菜北运冬季瓜菜生产能力,发展西部特色高原蔬菜,保证区域和季节均衡供应。

  (四)以“粮草兼顾、农牧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种养结构。充分挖掘饲草料生产潜力,大力发展草牧业,形成粮草兼顾、农牧结合、循环 发展的新型种养结构。积极推进饲用粮生产,在粮食主产区,按照“以养定种”的要求,积极发展饲用玉米、青贮玉米等,发展苜蓿等优质牧草种植,进一步挖掘秸 秆饲料化潜力,开展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模式试点,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拓展优质牧草发展空间,合理利用“四荒地”、退耕地、南 方草山草坡和冬闲田,种植优质牧草,加快建设人工草地,加快研发适合南方山区、丘陵地区的牧草收割、加工、青贮机械,大力发展肉牛肉羊生产,实施南方现代 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优化畜产品供给结构。加快发展循环农业,根据资源承载力和农业废弃物消纳半径,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有机肥生产设施,积极 发展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大力推广绿肥种植,因地制宜推广稻田养鱼(虾、蟹)、鱼菜共生等技术。

  (五)以“做强一产、做优二产、做活三产”为途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进龙头企业集群集聚,拓展农业 多功能,依托龙头企业将产业链、价值链与现代产业发展理念和组织方式引入农业,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形成全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融合互动。加快发展农 产品加工业,大力开展加工业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特色产区、重点销区及关键物流节点梯度转移,打造 农业产业集群,形成加工引导生产、加工促进消费的格局。建设一批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专用原料基地与龙头企业、 农产品加工园区、物流配送营销体系紧密衔接。积极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提升农产品加工产品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推动主食加工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加 快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的有机衔接,改造升级农产品产地市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与实体流通相结合的物流体系,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大力发展都 市现代农业,引导发展传承农耕牧渔文化、科学普及体验的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大力挖掘农村文化资源,强化农业产品、农事景观、乡土文化的创意设计,提高农 业整体效益。

  (六)以“改进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为抓手,调整优化产品结构。瞄准市场需求,增加市场紧缺和适销对路产品生产,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特色 农业和品牌农业,把产品结构调优调高调安全,满足居民消费结构升级需要。加强优质农产品品种研发、推广,着力选育引进一批有竞争力的名特新优农产品,促进 农作物品种的升级换代。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积极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抓紧完善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源头治理、过程管控和质量追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农产品品牌营销推介,建 立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培育一批知名农产品品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扩大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推进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实 施,大力发展一乡(县)一业、一村一品。

  四、强化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政策措施

  (一)强化政策扶持,完善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政策支撑体系。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各项现有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推动新增补贴向农业结构 调整优化倾斜,支持重金属污染治理区、地下水超采区调整种植结构,支持粮改饲和种养结合型循环农业试点,探索开展粮豆轮作、粮肥轮作、退耕种草补贴试点。 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农用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完善价格调控政策。推动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 策,探索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因地制宜,积极推动健全蔬菜、水果、水产品、重要畜产品等“菜篮子”产品分类调控制度。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加强与各类金 融机构的沟通合作,积极创新农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和激励金融资本参与农业结构调整优化,支持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和产业化经营。扩大农 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费补贴标准,积极发展商业性、互助性农业保险,探索将区域主要特色农产品纳入保险保费补贴范围,提升风险保障水平。完善试点示 范政策。支持引导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大型垦区率先调整优化农业结构,选择重点区域建立示范基地,发挥其先行先试作用。

  (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物质装备条件。协同国土部门用3年时间,从特大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着手,重点将城镇周 边、交通沿线地区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推动整合各类资金,集中连片开展建设,确保 建设质量。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将口粮生产能力落实到田块地头,保障措施落实到具体项目。实施好海南、甘肃、四川三大种业基地建设。用好奶牛、肉牛、 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资金,示范建设一批农牧渔结合、循环生态的园艺作物标准园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引导循环农业发展。开展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推 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东北黑土地保护、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开展国家农产品质 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建设,继 续实施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建设优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加工技术集成基地,扶持加工专用原料基地建设。继续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着力加强设施建 设和配套服务。

  (三)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激发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现代要素活力。发挥全国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作用,开展重大农业科技协同攻关,推动在生物育 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加工技术、生态环保和粮食绿色增产模式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积极发挥种业创新在农业结构调整优化中的先导作用,以做大做强育繁推 一体化种业企业为抓手,加大对种质创新、新品种选育等的支持力度,尽快培育一批高产、稳产、优质、抗逆、适应机械化生产的突破性新品种。以主产区、产粮大 县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继续加大高产创建支持力度。开展分区域、分作物标准化的高产高效、绿色可持续技术模式攻关,加大各区域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遴选 支持,加强稳产增产、抗灾减灾、农业机械化关键技术的集成应用。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强化农机与农艺融合,创建一批全程机械化示范区。 强化信息服务,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加快村级信息服务站(员)建设。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 建设。实施每年万名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示范带动农业结构调整优化。

  (四)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通过贴息贷款、项目支 持等方式,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发展适度规模种养业、生态循环农业。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鼓励合作社兴办加工流 通实体,大力发展农社对接。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 务。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开拓市场和带动农户的能力,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按照有关规定,在合理界 定设施农用地范围、严格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前提下,落实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政策。积极开展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 机制创新试点,重点支持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强大合力。各级农业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把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 任,科学制定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坚持试点先行,结合本地实 际、产业特征和市场需求,稳步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宣传推广典型做法,通过以点带面,带动农业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 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确保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有法可依、依法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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