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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的集体经济在哪儿(3)

发布时间:2015-03-04  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摘要:没了集体经济,农民的每一个家庭就是一个充裕的自由的经济体。这个经济体的吃喝穿戴、生产工具和各种生产活动,基本上是自力更生,自给自足。农忙时节经常会出现一些雇工现象,张三家会雇一些人摘辣椒,李四家会雇

  没了集体经济,农民的每一个家庭就是一个充裕的自由的经济体。这个经济体的吃喝穿戴、生产工具和各种生产活动,基本上是自力更生,自给自足。农忙时节经常会出现一些“雇工现象”,张三家会雇一些人摘辣椒,李四家会雇一些人收花椒;干了活就要给工钱,有的是按天给,有的是论斤两。这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这是一种“阶级剥削”的雇佣劳动,现在是你情我愿,十分普遍,无人说是谁剥削谁,谁压迫谁。

  虽然整个农村的集体经济消失了,似乎出现了“断档”,但是仔细一考察,原来国家是“藏富于民”,是“小河有水大河满”。农村至少有一半家庭的私有财产(包括农产品、农具、房产等),比过去一个生产队的集体财产还要多。现在如果搞土改划成分,可能要划一半的“地主富农”。他们只知有个体经营,只知有私人财产,而不知道什么是“集体化”“集体经济”,这种在几十年前天天宣传的最“革命”的概念早已在脑海里无影无踪了。

  有人说,现在农村不是有集体化搞得好的典型吗?华西村、南街村、刘庄村不是一直走集体化道路,实现了共同富裕,成了社会主义的先进典型了吗?

  不错,这几个村是闻名全国的集体化先进典型。但是我们不能忘了人家的基础条件。这些大队(村)在包产到户之前,由于干部水平高,群众素质高,集体经济发达,集体化、工业化、机械化程度较高,群众早已不是小农经济生产状况,包产到户对他们已经毫无意义。发展到现在,他们已经根本不是实行计划经济、统购统销的人民公社生产队集体化了,而是实行市场经济和股份制、自由竞争、利润挂帅的现代企业集团。如果把这些现代化企业集团的成功,当作人民公社集体化的典型经验,是完全违背事实的;如果硬要推广这些经验,让全国各地都走华西村南街村的“集体化”道路,必然给中国带来灾难!(南街村依靠政治噱头搞来大量银行贷款,200年也还不清,更是任何单位也无法复制的)。

  春节到农村行人情,一群老乡围着饭桌用餐,大家谈起包产到户的好处时眉飞色舞,忽然一位曾经当过大队干部的老乡说道:人民公社集体化难道搞不好吗?你看人家南街村,地就没有分,一直是集体化,村民的吃住、上学、看病全部免费,过上了共产主义生活。谁说集体化搞不好?

  我站起来说道:好好好,我们都还跟着你走集体化,都把土地交给你,我们选你当大队支书,还成立人民公社生产队,还是大呼隆干活,干上三年,你把我们的吃饭、住房、看病全包起来,行不行?要是办不到,怎么办……

  “我把地也交给你!”“我把地也交给你!”一群老乡一起叫了起来。这位鼓吹集体化的老乡顿时一脸尴尬,仓皇离去。

  总之,农村实行了包产到户以后,绝大多数地方已经没有了集体经济,更没用所谓“集体化”了。在辽阔农村放眼望去,到处是个体经济、私有经济的汪洋大海。在1980年代,我们的政治家理论家为了堵住各种质疑,好心地将分田单干后的个体经济说成是“集体经济”“集体化”的组成部分,甚至说成是“马克思主义合作化的发展创造”,这都可以理解。但是这种说法后来便产生了副作用。

  一些理论家把马克思主义庸俗化了,随意化了。过去搞人民公社集体化,是马克思主义;现在搞土地承包、个体经营,也是马克思主义。凡是失败的,就是资本主义作祟;凡是成功的,就是马克思主义领先。马克思主义真的可以如此随意解释,黑的白的都能对上号吗?

  马克思对集体化是有明确定义的,他创立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基本上就是集体化的代名词。而与之相对立的个体化、私有制,是马克思极力主张要消除和消灭的。他说:

  “小农经济必然灭亡。”

  “大规模合作社生产是向完全的共产主义过渡的中间环节。”

  “把各小块土地结合起来,并且在全部结合起来的土地上进行大规模经营的话,一部分过去使用的劳动力就会变为多余的,劳动力的这种节省是大规模经营的主要优点。”

  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关于集体化、合作化的定义,斯大林和毛泽东就是依据马克思的这种定义,大力推行集体农庄和人民公社,竭力消灭小农经济和私有财产的,结果给人们带来贫穷。可是现在你到农村走一走,看一看,社会主义的集体化在哪儿呢?马克思主义的合作化在哪儿呢?

  没有了“集体经济”,没有了“合作化”,农民们的温饱问题解决了,生活过得滋润了,开始奔向小康了,这又说明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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