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履行动物卫生监管职责,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卫生安全,在3.15来临之际,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全县生猪、牛、羊屠宰场(点)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定点屠宰场防疫条件,要求入场动物必须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持有未添加使用“瘦肉精”保证书(溯源单)入场动物(猪、牛、羊)必须佩带牲畜免疫耳标,货主必须提前三小时报检,肉品经营户必须持动物产品检疫证明(产品B)进入市场买卖,屠宰场(点)必须按3%进行“瘦肉精”抽样检测,屠宰场(点)各项记录登记及制度落实规范。对达不到防疫条件的屠宰场(点)提出了整改要求。同时要求官方兽医要严格执法,严格按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
通过此次检查,规范了贩运户、肉品经营户、屠宰场(点)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守法行为,保障了动物源性食品卫生安全,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为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做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