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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县三措并举开展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15-03-23  来源:新农网
摘要:2014年,我县全面开展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截至目前,海盐县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追溯率已达到90%,有7家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平台,实现了生产过程可追溯,以此确保人们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制度建设确保责任可追溯。 为明确追溯管理职责,

  2014年,我县全面开展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截至目前,海盐县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追溯率已达到90%,有7家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平台,实现了生产过程可追溯,以此确保人们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制度建设确保责任可追溯。为明确追溯管理职责,界定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我县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规定,结合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生产档案记录、包装标识、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等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强化对追溯信息的核查,对提供虚假信息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严厉打击失信行为,以保障可追溯信息的准确信和可靠性。

  二是平台建设确保信息可查询。根据农产品生产各环节和不同产品类别的追溯要求,按照相应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积极组织建设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数据中心,通过数据交换与省级相关系统平台无缝对接。实现生产过程档案科学采录、分类管理和追溯信息互联共享,有利于初级农产品的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以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预警和召回等监管需要。

  三是体系建设确保追溯可持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县农经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生产主体的日常监管、监督抽检、追溯平台操作等工作;指导各生产主体建立健全内部追溯管理制度,确保追溯系统有专人管理和维护。共组织开展信息化技术培训3次,详细指导各生产主体将生产过程中农业投入品台帐、田间档案、执行标准、检测报告、环境评介、产品特性等追溯信息录入系统数据库,保障追溯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打印 责任编辑:文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