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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吾县争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60万元

发布时间:2015-04-28  来源:新农网
摘要:今年,伊吾县争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6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0万元,地区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配套资金20万元,县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0万元。 补贴对象为具有伊吾县本地户籍或在伊吾县县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

  今年,伊吾县争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6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0万元,地区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配套资金20万元,县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0万元。

  补贴对象为具有伊吾县本地户籍或在伊吾县县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为确保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伊吾县结合县域产业发展目标对具备国家补贴资质的畜牧业、林果业及特色农业等产业发展所需的7大类11小类31个品目的机具在享受国补资金的基础上,享受地区、县财政1:2的配套累加补贴,即地区财政对确定的累加补贴机具补贴国补标准的30%,且单机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县财政则补贴国补贴标准的60%。同时,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对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办理报废手续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并购置机具的机主,在享受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县农机局认定的机具总价10%的补贴,只报废不更新不享受报废更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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