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顺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2013】99号:
a、县政府应当对家庭农场进行贷款贴息或保险费补贴,允许家庭农场以剩余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作为贷款抵押担保,支持家庭农场以农业生产设备、宅基地使用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办理质押贷款。
b、县政府有关部门优先安排家庭农场承担实施农机补贴、新能源沼气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农村道路建设、粮油高产创建、畜牧养殖标准化、农业技术推广和试验等项目。
c、县财政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积极培树典型,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给予支持。
二、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平县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顺政办【2014】41号:
a、在资金扶持方面,金融部门对示范园企业,在信贷上给予重点倾斜。
b、整合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扶贫、国土等涉农部门资金,集中用于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