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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被指以陈顶新 地方干部称无权到库里检查(2)

发布时间:2015-05-12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摘要:病在运动员、裁判员一肩挑 东方艾格农业咨询公司分析师马文峰等专家认为,一些省份已经出现转圈粮,相关部门也给予了相关处罚,现在又出现了同样问题,一定程度上说明惩罚力度不够大,威慑作用不够强。其中,最关键

  病在“运动员”、“裁判员”一肩挑

  东方艾格农业咨询公司分析师马文峰等专家认为,一些省份已经出现“转圈粮”,相关部门也给予了相关处罚,现在又出现了同样问题,一定程度上说明惩罚力度不够大,威慑作用不够强。其中,最关键的原因,在于中储粮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没有有效的相对独立的监督检查主体,尤其是与具体收储关系密切的地方粮食监管部门无法参与。

  事实上,为杜绝“转圈粮”案件再次发生,国家粮食局决定对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但《了望》新闻周刊记者查阅的《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指出: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承储企业执行本条例及有关粮食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并未提及地方粮食主管部门可以自行监督检查。

  地方粮食主管部门能否到中储粮检查中央储备粮?一位粮食系统地方干部告诉本刊记者,正常情况下,中央储备粮只受国家粮食局这一级部门监督检查,除非受国家粮食局委托,否则地方粮食主管部门没有权力到中储粮在地方的直属库检查中央储备粮,“现在文件中没有规定地方粮食局可以到中储粮地方分公司去监督检查,需按照‘一事一委托’原则才能检查。”

  比如,东北地区收购临储粮时,地方粮食主管部门会和中储粮在地方的分支机构“联合发文”,似乎地方粮食部门也可以到中储粮在地方直属库检查储备粮。“但执行检查的人员中也有中储粮人员,当检查对象和执行检查人员有重合的时候,检查效果可想而知”,一些粮食系统干部向《了望》新闻周刊记者坦言。

  甚至近期国家粮食部门的一份督导检查通知中竟然提到,“中储粮系统作为国务院确定的政策性粮食收储主体,既是本次库存检查的被查企业,又是检查的责任主体之一。”粮食系统专家说,“可见,储备粮监管中依然没有摆脱中储粮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

  完善收储重在独立互查机制化

  针对“转圈粮”背后的管理漏洞和体制不顺问题,一些地方干部和专家提出四方面建议:

  一是引入竞争机制。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粮食系统一些地方干部向《了望》新闻周刊记者介绍,当年地方粮库储备粮食出了一些问题,国家成立了中储粮,由中央“直管”,使我国粮食收储格局里中储粮“一家独大”。但当前中储粮系统也经常出问题,建议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利用中粮、中纺等大型央企收储能力,形成几家主体相互竞争的局面,最终建立合理的粮食收储和管理体系。

  二是放宽监督权限,允许地方粮食主管部门直接监督检查中储粮。一些地方干部认为,应该增加地方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权限,调动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保障国家粮食收储安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它们点多面广的优势,对中储粮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实施有效监督。

  三是建立地方粮食部门和中储粮互查,中储粮和中粮等央企互查的常态化机制。近日,国家粮食部门通知在相关省(区)内开展一次混合交叉普查,即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检查中储粮系统和中粮中纺等其他央企直接管理的中央事权粮食,中储粮分支机构牵头检查地方粮食企业直接管理的粮食库存。专家建议将这种交叉普查常态化,以达到相互监督和制约的目的。

  此外,存储中央储备粮的企业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增强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是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责任主体的违规成本,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一些专家认为,中储粮代储库储备的粮食出了问题,中储粮负有监管的直属库负有责任。既要对涉事企业处罚,又要追究中储粮相关分公司和直属库管理不到位的责任,除将相关企业列入政策性粮收储黑名单,必要时取消出现问题的直属库收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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