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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望都县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5-21  来源:新农网
摘要: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农计发[2015]51号)精神,结合我县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农计发[2015]51号)精神,结合我县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和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调控,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生产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补贴对象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产品质量和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为800万元,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按照“口粮绝对安全、谷物基本供给”的目标要求,中央财政资金重点补贴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所需机具,提升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我县按照河北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1大类35个小类99个品目)补贴。

  为突出政策普惠性,按上级要求,粮食主产县要选择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至少一种机具品目实行敞开补贴,主要包括:3行及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深松机(包括联合整地机)、深松施肥播种机、小麦免耕播种机、节水灌溉设备、薯类收获机、粮食烘干机、机动喷雾喷粉机、动力(喷杆式、风送式)喷雾机、90马力及以上四驱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

  结合我县农业机械拥有量情况,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今年我县补贴机具种类确定为玉米收获机、小麦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小麦免耕播种机等机具。根据我县实际,对玉米免耕播种机和小麦免耕播种机敞开补贴。

  中央农机补贴资金使用计划为:敞开补贴的机具预留资金200万元;自走式玉米收获机280万元、小麦收获机190万元、青饲料收获机80万元;50万元作为调整资金机动使用。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根据资金使用情况,调整补贴资金分配事宜。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并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详见《2015年河北省补贴机具额一览表》。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先购机再申请的补贴对象优先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管理部门实行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与经销商脱钩,即补贴对象到农机管理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经销商不参与补贴操作流程。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补贴对象提出申请,由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组织审核确定。对于敞开补贴品目,补贴对象带机申请、核实一并进行。补贴对象和农机产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农业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先申请后购机或先购机后申请都必须在同一年完成,不允许透支使用补贴资金。

  农业局按时向财政局提交相关资料,财政局按时限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六、  工作程序

  (一)购机申请

  购机者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及2015年购机的正式发票等有效证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农业局农机股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报名表并领取《2015年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以下简称“政策告知书”)。申请、审核一并进行。

  注:购买敞开补贴机具可先申请后购机。

  (二)确定对象

  鼓励购机者先购机后申请,当申请购机总资金不超过计划使用资金额度时,可直接确定补贴对象;超过计划使用资金额度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

  农业局和财政局根据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确定补贴对象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确认通知书》。

  (三)全价购机

  补贴对象本人在购机有效期限内,到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处全价购机,并索取正式发票。

  (四)机具核实

  农业局逐台核实无误后,办理牌证手续以及补贴额度10000元以上的大型机械“人机合影”拍照存档,打印《购机确认书》交付补贴对象。

  (五)结算申请

  补贴对象在规定的申请结算时间内,向农业局提交:“两书、一证、一票、一号、”(其中,“两书”为《农机购置补贴确认通知书》、《购机确认书》,“一证”为:身份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票”为:购机发票,“一号”为:补贴对象个人帐号,下同)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六)结算审核

  农业局受理购机者的申请材料后,现场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定期汇总后,向财政局申请办理结算事项。

  (七)拨付资金

  财政局对农业局汇总提交的购机资料进行核实后,核对审批情况、购机凭证及农业局主管负责人签字后,通过购机者帐号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者。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农业局、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成立县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农业局、财政局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由集体研究确定。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权。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完成补贴机具核实,特别是对享受补贴政策的大型动力机械以及补贴额度10000元以上的农业机械,要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对一般机具的核查方式进行抽查。努力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最大限度减少农民跑办次数,提高办事效率。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手续。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农业局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免费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农业局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实行购后公示制度,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后,农业局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将购机户所购买机型、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全市范围内公示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业局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农业局、财政局按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有报必查。

  农业局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软件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农业局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八、方案与总结报送

  农业局于12月1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局。

打印 责任编辑:小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