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1、起草章程
由发起人制定本合作社章程草案,章程是合作社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框架内,根据本社的特点和发展目标制定的、全体成员一致认可并共同遵守的准则,是合作社设立的必要条件和必定程序之一
2、发展成员
成员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公民以及企事业单位或者团体,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除外。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数必须要有5人以上(含5人),且农民成员不低于80%,团体(单位)成员不超过20%。
3、召开设立大会
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大会是合作社尚未成立时设立人的议事机构。设立大会主要包括以下几项议程:一是通过本社章程,二是选举合作社的领导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长或监事,三是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会毕要形成会议纪要,并需全体设立人签字。
二、登记
依法登记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得法律保护的重要依据。合作社的设立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工商局)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三、备案
合作社经依法登记后,法人代表应将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到县级农业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