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态环境
保护行动
行动目标
2016年
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和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推进饮用水源水库第一重山的林相改造,农业源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80%以上的规模化禽畜养殖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
2020年
农业资源保护明显加强,完成饮用水源水库第一重山的林相改造,农业源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单位面积施肥强度减少8%,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实现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90%以上的规模化禽畜养殖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非禁养区的规模化禽畜养殖场全部依法完善环保手续,完成省下达的“十三五”农业源减排任务。森林覆盖率达46.84%,生态公益林中一、二类林占比达85%以上。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构建绿色生态屏障,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农业环境监管体系,农业源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完成农业源减排任务,农业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行动举措
(一)发展环境友好型种植业
1.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控(缓)释肥、秸秆还田、水稻“三控”、病虫害综合防治。
2.加强源头监管。
3.加强投入品质量监管。
4.加快推进世行贷款环境友好型种植业项目。
(二)发展健康生态规模化禽畜养殖业
1、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
2.编制发展规划。
3.发展标准化养殖。
4.规范畜禽养殖管理。
5.加快实施世行贷款牲畜废弃物管理示范项目。
(三)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1.编制污染防治规划。
2.加大畜禽养殖综合执法力度。
3.加强减排项目督查管理。
4.开展畜禽养殖环境影响评价。
(四)加快生态林业建设
1.开展商品林改造。2.建设生态景观林。
3.实施森林碳汇工程建设。
4.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工程。
(五)开展耕地土壤环境保护
1.开展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
2.开展产地环境基线调查。
3.加强污染源头监管。
4.实施耕地综合治理。
(六)加强农业资源保护
1、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2、加强沿海生态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