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继开展,全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63.686万元(含2014年结转资金13.686万元)全部就位。为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砚山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县实际印发了《砚山县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召开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和经销商培训会,全面启动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强化简政放权,砚山县采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开展补贴,采取五项措施推进购机补贴工作:一是明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高原特色农业发展需要,按照“突出重点,缩小品目,敞开补贴”的要求,砚山县明确补贴11大类35个小类75个品目作为补贴范围,并在砚山县政务网、县农科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二是明确补贴对象,核实补贴机具。全县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补贴目录内的农机产品均可享受补贴。所购机自2015年1月以来购买的,符合补贴范围均可申请办理补贴手续。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可持本人身份证等证件到当地政府或农技站报名办理补贴手续,通过现场核实机具、发票和相关资料后进行购机者、机具、核实人三合影,审核无误后公示兑现补贴。三是统一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按照云南省补贴一览表,实行定额补贴,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机具不超过5万元,大型机具最高单机补贴不超过40万元。四是加大宣传告知力度。砚山县通过网站、媒体等发布购机公告、公示购机名录,暂停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农机产品名单告示,并及时通知到各乡镇及农机经销商,让广大购机户直观明了的掌握补贴机具,享受补贴政策。五是加强监管,严惩违纪违规行为。县农科局、财政局全面发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网络监督举报投诉邮箱等,坚决杜绝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规违纪行为。
自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以来,截止目前全县已审核指标确认书数1552份,受益购机户数1470户;核实机具数量1552台,涉及补贴资金140.87万元。各乡镇购机补贴工作正有序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