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包头市争取到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3630万元,其中,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3400万元,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230万元。上年未使用结转资金707万元,共计4107万元。
截止9月15日,已使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128万元,完成总量的76.2%,使用自治区财政累加补贴资金53万元(达茂旗牧民累加补贴),完成总量的23%。共补贴各类机具1611台(套),受益农牧户1433户。
市农牧业局按照《包头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和措施要求,强化举措,狠抓落实,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流程规范操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序进行。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市、县两级下发了专项实施方案,成立了补贴政策实施领导小组,负责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管理、督查等工作。举办了全市农机补贴系统操作培训班,印发了补贴政策实施宣传材料和办理流程,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了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实行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设立政策咨询服务电话,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按规定张贴了补贴额一览表、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等。
三是突出补贴重点,实现科学调控。根据我市农机化发展重点,结合农牧业生产实际,突出玉米、马铃薯、设施农业、畜牧业机械补贴,突出政策倾斜,重点补贴农机大户、种粮养殖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实现了补贴效果的最大化。
四是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严格按照先后顺序和有关优先条件,确定购机户;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等投诉案件要进行重点调查核实;深入各旗县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补贴操作过程中的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限期予以整改落实。
五是搞好协调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安排整合补贴办理程序,有效减少了农牧民跑路次数。同时加强公共服务,农机驾驶员培训办证、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挂牌,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