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全旗草原保护建设,实现草原保护建议,持续改善草原生态环境,保护草原生物多样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全旗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实现地区生态安全,鄂托克前旗坚持“五个”原则,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
一是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鄂托克前旗农牧业经济“三区”发展规划》,着眼于草原生态环境的整体改善,以水资源承载能力确定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方式及规模,以及各个区域保护建设的重点和合理利用措施。
二是坚持全面保护、重点建设、合理利用。在全旗范围内继续推行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即在农区、生态脆弱区、生态建设区、水土保护治理区、生态自然恢复区、农业综合开发区继续推行禁牧制度,牲畜实行舍饲养殖;其余地区推行季节性禁牧,实行严格的以草定畜、草畜平衡政策,牲畜实行半舍饲养殖。
三是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把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与生产发展、农牧民增收和脱贫致富紧密结合起来,在有条件的地区通过依法、自愿、有偿、规范流转草原,整合和优化草原资源,发展规模经营,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力求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是坚持大力发展草产业。我旗光热等自然条件非常适合优质高产牧草品种的繁育和种植,要逐步将适宜发展牧草产业的地区建成优质牧草种子及草产品主产区,使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更具活力。
五是坚持国家投入为主,地方配套和社会融资相结合。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是一项艰巨任务,周期长,耗资大,应以国家投入为主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措资金,保证草原保护建设的持续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