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已确定为全州新一轮实施退耕还草工程实施县,退耕还草工程即将启动。退耕还草工程是继天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之后的又一草原生态环境建设、巩固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退耕还草实施范围是: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 严格限定在国土部门提供的25度以上的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严禁在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已退耕地纳入实施范围。实施地块范围经过作业小班区划和作业小班调查,最终必须落实到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现状图上,做到实地与图斑一致。
退耕还草实施户确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退耕农户确定合同,明确退耕范围、面积、草种、补助标准及金额、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兑付时间、管护责任等,并对退耕农户的退耕面积、退耕地点、草种以及质量要求、验收结果、补助资金等情况据实进行村级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为指导和规范新一轮退耕还草工程,统一工程作业设计和程序,提高草地质量,云南省农业厅还制定了《新一轮退耕还草工程作业设计技术规定》,对退耕还草地块的外业调查、内业设计作出明确规定:退耕地块一律实行人工种草,种植草种、种草方式方法与作业要求、草群结构、密度、植株行距、行带的走向、整地方式与规格,整地规格与播种时间、管护措施等,应严格按照退耕还草工程作业设计进行,不得随意更改。退耕地种草一年后,由州市级农业、发改、财政、国土、林业5部门联合检查验收组进行入户、实地对辖区内退耕还草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农户兑现第一批补助资金。第三年继续检查核查,之后兑补第二批补助资金。
目前,我县2015年退耕还草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之中,退耕还草政策宣传到户、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申报退耕还草地块面积、编写并上报《永平县2015年退耕还草实施方案》等。待相关实施方案批复后正式启动工程,正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