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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探索“互联网+”模式 5年建设1500个农村示范社区

发布时间:2015-11-18  来源:黑龙江日报
摘要:记者从黑龙江省民政厅了解到,为全面推进新时期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日前,黑龙江省出台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该意见,黑龙 江省将实施农村社区建设“531”工程,即利用5年时间,每年建成300个基础设施达标、服务内容丰富、社区治理规范的农村

  记者从黑龙江省民政厅了解到,为全面推进新时期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日前,黑龙江省出台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该意见,黑龙 江省将实施农村社区建设“531”工程,即利用5年时间,每年建成300个基础设施达标、服务内容丰富、社区治理规范的农村示范社区;到2020年,实现 全省每个乡(镇)至少拥有1个示范区的工作目标;到“十三五”期末,全省40%的县(市、区)达到省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实现 全省农村社区建设的跨越式发展。

  意见提出,农村社区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完善自治,扩大民主、服务群众,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的原则,健全农村社区治理机制。 加强农村社区基础建设,要在城中村、城边村、农村居民集中移居点,先行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要按办公场所面积不超过服务设施总面积20%的标准,合理设置民 生保障、文化体育、社区教育、卫生计生等功能区,统一设置社区外部、内部标识。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整体水平,建立三级公共服务网络,探索在乡村设立社区 教育学院、社区教育学校,拓展社区服务功能,推进信息化建设,探索实践“互联网+”模式,建立特色农产品种植、销售、深加工等信息平台,完善互联网信息查 询、物流中转和技能培训等社区服务,使农村社区成为实践“互联网+”模式的有效载体,加强卫生和计生服务,开展公益性服务,创新发展便民利民服务,加强生 态环境保护服务。

  意见要求,提高农村社区依法治理能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强农村社区流动人口与“三留守”人员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益,建立完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关爱农村留守人员服务机制,创新农村社区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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