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好三项检查。一是督促养殖户在水产养殖生产环节中科学合理使用饲料、渔药。坚决杜绝禁用渔药的使用,重点检查饲料和渔药的品种、生产厂家、标签、进料单据等内容,如有违禁药品和饲料,一律收缴。二是开展渔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整顿和规范渔药、饲料经营秩序,坚决打击生产销售非法渔药和饲料产品行为。三是开展认证产品专项检查,强化对无公害水产品的监督管理。
二、抓养殖场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要求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场做好六个记录,即:水产苗种生产及苗种投放记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投喂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水产品销售记录,养殖水域水质监测记录,水产品标签记录。并将记录内容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后,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跟踪管理,建立追溯制度。
三、抓好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让广大农民群众、生产企业自觉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掌握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渔业生产技术,组织渔业质量安全技术及相关法规培训,特别加强禁限用渔药有关知识的培训,做到不漏村、不漏户,确保法规要求和强制性标准进村入户。
四、抓好《宣威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签订工作。
“四抓”措施的有效落实,确保全市水产品在投入、生产、销售三个环节中安全运行,促使宣威多年未发生水产品安全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