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规定,按照双塔区畜牧局的工作安排,双塔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清理停业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
首先按照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的具体规定对已经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进行审查,对个别条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收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二对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饲养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通知当事人重新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交回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注销。
第三对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饲养场已经停业的,应当于停业后30天内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交回双塔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注销。
同时要求对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在每年的1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双塔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