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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严格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12-07  来源:新农网
摘要:我市督促畜禽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内控制度,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肉品质量安全设施设备和检验人员,落实全过程质量安全防控措施。定点屠宰企业严禁出借、转让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对未附具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

  我市督促畜禽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内控制度,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肉品质量安全设施设备和检验人员,落实全过程质量安全防控措施。定点屠宰企业严禁出借、转让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对未附具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严禁进入屠宰场,严禁屠宰已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病或死亡的畜禽。屠宰企业应如实记录畜禽来源,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以便溯源查验;发现畜禽已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病或死亡的,应做好记录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官方兽医要现场监督无害化处理过程。对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继续组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瘦肉精”监督抽检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测数据分析和评估,科学、规范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切实提高生猪定点屠宰质量安全管理有效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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