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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农业产业扶贫10条“干货”

发布时间:2015-12-11  来源:新农网
摘要:一是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每年收成两茬以上农作物的,按照田500元/亩、土3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用于补助基础设施、产业设施、购买种苗和农资等环节。 二是对流转贫困户土地发展产业、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在5年以上的,补贴租金(田500元/亩、土300元/亩以内)的80%。村

  一是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每年收成两茬以上农作物的,按照田500元/亩、土3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用于补助基础设施、产业设施、购买种苗和农资等环节。

  二是对流转贫困户土地发展产业、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在5年以上的,补贴租金(田500元/亩、土300元/亩以内)的80%。村社干部、毗邻的种养能手农户与贫困户联户发展产业、每年收成两茬农作物以上的,按贫困户承包地面积的150%,给予田500元/亩、土300元/亩的补助支持,双方各得50%。

  三是支持通过土地互换调整,促进规模发展,对与贫困户互换调地的农户,按其调出地块面积的50%,给予田500元/亩、土300元/亩的补贴支持。

  四是对发展水产养殖30亩、蔬菜种植50亩、其它产业10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其积极吸纳贫困户的承包地折资入股,按照“保底分红”模式,就地组建农民股份合作社或农业股份公司。股权量化可按照不高于当地年租额除以国家同期政策性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吸收贫困户的农民股份合作社或农业股份公司,由专项资金按照贫困户入股额进行等额的增资扩股,分3年到位,其中贫困户持有的股权比例不低于60%。

  五是对贫困户发展养殖业的,参照不高于鸡苗6元/对、鸭苗5元/对、鹅苗12元/对、种兔100元/对、猪仔(40斤以下)600元/头、羊(20斤以下)400元/只等品种的市场时价标准,每户给予1000元内的种苗补贴。支持规模养殖场通过托管代养模式带动贫困户发展养殖业,按照其为贫困户托管代养的数量,享受等额补贴。

  六是对失去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自愿将承包地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又有经营主体愿意从原集体经济组织承包贫困户退出土地且愿意一次性支付承包期内租金的,该租金作为贫困户的有偿退地费,用于其购买养老保险,在贫困户自己选择的养老保险品种的基础上按照每年100元给予补助。

  七是支持贫困户或带动2户以上贫困户承包地发展产业的业主申报家庭农场,符合市农委《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性意见》(渝农发〔2013〕248号)条件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产业发展资金补助。

  八是鼓励各类农业及农产品经销企业(含农业加工企业)采取订单或定点收购等多种形式,收购贫困户自产的农副产品,年收购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按照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是协调金融企业对每个贫困村给予1000万元的扶贫信贷授信。对贫困户5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对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业经营主体、“潼南农家”、工商企业等各类主体的项目贷款,按照每捆绑带动1户贫困户承包地或解决1个贫困户家庭成员稳定就业的,给予5万元以内贷款额度的贴息。

  十是贫困户自己发展农业生产的,在现有农业保险政策的基础上,保费自筹部分由农业产业扶贫资金直接补足。

  以上政策措施支持时间不超过三年。

打印 责任编辑:文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