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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易县农业局加强食用菌菌种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15-12-23  来源:新农网
摘要:为切实加强我县的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工作,保证我县蔬菜产业的持续稳步发展,农业执法队认真开展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监管工作,违法行为将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1、从事栽培种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为切实加强我县的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工作,保证我县蔬菜产业的持续稳步发展,农业执法队认真开展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监管工作,违法行为将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1、从事栽培种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经营者应具备菌种的相关知识,具有相应的菌种贮藏设备和场所,并报县农业局备案。

  2、菌种生产单位应按规定建立菌种生产、经营档案,且档案必须保存至售出后2年。

  3、销售的菌种必须附有标签和菌种质量合格证,标签标的内容与销售的菌种相符。

  4、菌种销售者必须向购买者提供菌种的品种种性说明、栽培要点及相关咨询服务,并对菌种质量负责。

  各食用菌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增强食用菌菌种生产者、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开展自查,自觉做到依法生产、守法经营,进一步推进食用菌菌种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全县广大菇农的优质高产奠定坚实基础。

打印 责任编辑:文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