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香饽饽
自2014年8月出台的“新国十条”明确提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后,保监会今年2月又发布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6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更是明确提出“鼓励发展互助保险”。
一些公开消息显示,随着政策的开闸,相互保险成为资本竞相追捧的香饽饽。6月,新国都、汤臣倍健、腾邦国际、博晖创新四家上市公司联合发起设立信美相互人寿保险公司(筹);7月,中国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筹)向保险中介行业公开征集一般发起会员;8月,九鼎投资发布公告称,将通过旗下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相互保险组织,暂定名为众惠财产相互保险总社。
除此之外,类似于众筹的互联网众保模式已有多个样本,如抗癌公社、e互助、众保公社等;与此同时高校、中介组织以及多家上市公司都积极参与进来,希望能够分得相互保险一杯羹。
据悉,国务院近日又下发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新增的第202条规定:“保险集团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以及其他相互保险组织的设立、分立、变更和解散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这意味着保险法首次将各类相互保险组织纳入保监会的监管范围。
农业保险的机遇
在保险业界看来,这些上市公司进军相互保险的动力基本来自于保险牌照的诱惑,这或许是相互保险成为资本新宠的重要原因。
然而,面对如此巨大的空白市场,相互保险的机遇究竟会在哪些领域破局?如果深究相互保险的本质,不难发现,农业的特性与相互保险有着更为契合的内在基因,是相互保险的一大发展方向。
数据显示,我国农险的赔付率在90%左右,高的甚至超过100%,大大高于保险界公认的70%的临界点。这就使得农业保险陷入了两难境地:按商业化要求制定保险费率,农民保不起;按农民可以接受的标准制定费率,保险公司赔不起。
在一片亏损声中不断萎缩的农业保险市场成为监管层的“心病”。相互保险制度解决了农民买不起商业保险,商业保险赔不起农业风险等问题,同时也避免了政策性保险弄虚作假等风险。农业保险以相互保险形式发展,依靠各地合作社,可以有效降低运营和推广成本,与农业难以承担高额保费的特点相契合。可以说,相互保险为破解农业保险困局提供了有效途径。
而且,由于相互保险公司不涉及上市,组织形式相对简单,有效降低了相关管理费用。因为相互保险公司的会员都是农业生产者,对农业生产、农产品价值和本地灾害损失发生的情况都比较熟悉,具备查勘定损涉及的农业生产专门知识,便于定损理赔,可以减少组织成本。
另外,农业保险本身的复杂性、专业性和覆盖面的广泛性,导致了农业保险活动很难控制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据统计,我国农作物保险中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给保险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占保险赔款的20%以上,牲畜保险中则更为严重。而在相互保险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合二为一,这种比较优势弱化了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可以有效防范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极大地提高了农业保险的经营效率。
由此可见,相互保险这个并不全新的新兴事物,在移动互联时代将对保险行业以及农业产业带来的改变值得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