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完善201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工作,2016年2月1-2日,鹿泉区大河农业技术推广区域站发放2015年科技示范户物化补助。工作人员发放物化补助工作过程中严格把关,认真核对科技示范户身份,确保物资准确、真实发放到每位示范户手中,在物化补贴发放表上要求科技示范户签字后方可领取。严格发放环节,要求技术指导员不可代领,非示范户不能代领,家人可以代领,代领时要带上示范户身份证和代领人身份证,并将代领人身份证号写在写在签名下边,杜绝乱领、误领或冒领补助的现象。
通过物化补助的发放,极大的提高了示范户的生产积极性,对周边的辐射带动户形成了更有力的辐射带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