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在我县销售水稻种子的质量情况,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及《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局关于开展2016年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及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新农传〔2016〕1号 )文件要求,新平县种子管理站及时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室内检验工作。
此次检验就城区、水塘、戛洒、漠沙四地的种子经营门市扦取的18份水稻样品中的12份样品进行了种子净度、水分、发芽率三项指标的检测,其余6份水稻样品送市级检验。2月3日,新平县种子管理站按要求完成各项指标检测工作,种子检验室主要负责人对数据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签字确认后将按要求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