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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泉市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

发布时间:2016-02-17  来源:新农网
摘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监管职能调整的要求,经阳泉市政府同意,阳泉市食药监局、市农委与主城区10家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监管职能调整的要求,经阳泉市政府同意,阳泉市食药监局、市农委与主城区10家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就食用农产品检验室签订了三方移交协议,原由农委负责的市场准入检验室交由市场开办方负责。即日起市场开办方全面履行起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针对全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及连锁店等食用农产品集中销售区域,阳泉市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必须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的,必须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为做好食用农产市场准入衔接,保持检测队伍相对稳定,提高市场开办方积极性,减轻企业负担,市政府每年安排财政预算58万余元对食用农产市场准入工作进行奖励,并将原有的100余(台)套,价值100余万的检验设备供10个市场检验室无偿使用。

  为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准入检验工作的监督与考核,阳泉市食药监局制定了《阳泉市食用农产品检验室考核办法(试行)》,对市场农产品检验室的检验方法、结果应用、数据上报、检验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每季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打印 责任编辑:文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