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首页 农业新闻 致富信息 农业技术 农产品价格 农业搜索 农药 网站地图

四川华蓥制定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6-03-29  来源:新农网
摘要:1、认真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检疫人员接到检疫申报受理后必须到场到点按程序开展,检疫合格的动物按规定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不合格的动物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2、严把动物屠宰入场关,所有动物必须凭检疫合格证明入场,未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不得入

  1、认真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检疫人员接到检疫申报受理后必须到场到点按程序开展,检疫合格的动物按规定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不合格的动物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2、严把动物屠宰入场关,所有动物必须凭检疫合格证明入场,未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不得入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3、动物屠宰前6小时必须申报检疫,申报受理后按规定对动物进行宰前检疫和屠宰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4、溪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24小时上班制度,认真做好运载动物及动物产品过往车辆的查证验物及消毒等工作。

  5、病死、死因不明以及检疫不合格动物要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要求对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处理,并且按程序进行申报,做好相关记录。

  6、加强违禁投入品如“瘦肉精”等物品检测工作。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养殖大户养殖的动物每年4月和9月必须进行拉网式检测。日常严格加强监管,对动物实施检疫以及溪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也应按3%的比例进行监测、登记、上报。

  7、动物卫生监管工作实行辖区负责制,各乡镇(街道)的动物养殖户、养殖小区、兽药经营户、兽药使用户以及动物屠宰场等与动物及动物产品有关的日常监管工作由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监管,实行痕迹化管理。

打印 责任编辑:小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