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地方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调动和保护农民购置作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秸秆全面禁烧、真正禁烧、彻底禁烧和综合利用。日前,在蒙城县汽车会展中心,召开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与会人员有市农机局卢伯英局长、县政府李红华副县长、县农委主任韩健、农机局长陆凯、各乡镇分管负责人、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农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及部分农机手,县农委韩健主任主持召开各乡镇分管领导、综合站站长会议,县农机局陆凯局长再次就《蒙城县2016年地方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购置农机贷款工作的通知》等进行了安排,2016年1月1日到5月10日购买的农业生产重点机具实施地方财政补贴。
一、补贴范围。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书的90马力以上拖拉机、小麦联合收割机、三行以上玉米联合收割机、1.7米以上秸秆打捆机、五铧犁、秸秆粉碎还田机、旋耕施肥播种镇压一体机、大型免耕播种机(行距30厘米以上)、自走式饲料青储机和部分蔬菜生产机械(大棚王、多功能微耕机、开沟机和大蒜播种、收获机械)大型深松联合整地机、马铃薯和红薯播种、收获机。
二、补贴资金使用原则。国补资金按照安徽省农机局、安徽省财政厅2016年购机补贴工作要求实施;在国补资金的基础上,市、县财政按机具销售价再各补贴15%,累计叠加补贴30%。大型深松联合整地机、马铃薯和红薯播种、收获机享受县财政叠加15%。使用标准凡享受到地方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原则上应保证使用三年以上。三年内,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淘汰、转卖的,须主动报请乡镇、村同意和备案。
三、补贴对象。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民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购机由农机专业合作社出具购机证明,农机合作法人代表应提前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区农机局签订《农机专业合作社承诺书》,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向行政村和乡镇签订书,行政村和乡镇负责对其进行管理。
四、补贴程序。一是购机及申请、二是镇、村审核及公示、三是县级审核及公示、市级审核、资金拨付。会议要求。一是做好宣传服务。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县财政、农机部门要搞好便民服务,加快补贴进度,及时兑付补贴资金。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按照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要求,摸清机械底数,对大马力、高性能、先进、适用机械、制订补贴方案,精准补贴。三是加强农机监管。农机专业合作社要建立档案,并定期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汇报日常管理情况。乡镇、村要加强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补贴机具的监管,建立档案,明确专人负责,防止享受补贴的机具被卖或替别人购买。要建立定期抽查核查制度,由县政府牵头,乡镇配合,组织纪检、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补贴机具的抽查核查工作,对没有建立管理制度或工作不力的乡镇、村及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如有违纪违法现象的严肃追究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亳州药都银行、蒙城农村商业银行负责人就农机购置贷款办理事宜进行了说明;市农机局卢伯英局长就此次亳州市地方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了强调,要求各乡镇要抓紧时间摸清辖区内的现有机具底数,抓住机遇,配足配齐所需机械,同时,严格履行镇、村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新购农业机械登记备案制度,落实黑名单制度,确保新购机械三年内不得淘汰、倒卖,确保满足当地农业生产发展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