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设专项资金进行商标奖补
为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开展,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江门市政府设立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扶持对象进行商标奖补,具体如下:
一、按规定参加年报的小微企业在境外成功注册商标,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奖励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
(一)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奖励,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奖励2000元,每件最多奖励20个国家或地区。
(二)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奖励1万元;
(三)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奖励3000元;
(四)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奖励3000元;
(五)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奖励1000元。
二、小微企业的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或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每件奖励30万元或10万元。同一商标先后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和广东省著名商标,按最高奖励标准奖励,不重复实施奖励。同一企业的商标申请中国驰名商标或省著名商标的奖励,奖励总额不得超过60万元。
三、小微企业较为集中区域的行业商(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成功打造区域品牌,获准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奖励20万元。
四、奖补时限: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地理标志注册指南
●什么是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表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于某个国家、地区、区域,并且该商品的品质、信誉或者其他特征是由该产地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商品的特殊品质与其产地的水、土、气候等地理环境有紧密联系。例如:绍兴黄酒、章丘大葱等。地理标志最基本、最常见的就是地名,可以是国家名称、地理名称或者行政区划名称。地理标志也可以由具有显着特征便于识别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可视性标志构成。
●什么是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集体商标是指某一组织的商标,而不是某一企业的商标。集体商标可以在商品上使用,也可以在服务上使用。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即该组织是其成员的代表,注册商标的权利属于集体,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因此,集体商标标示的是商标使用者同属于某一个组织,体现其“共有”和“共用”的特点,表示该组织成员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相互遵守某种共同标准或者共同性质而使用的特点。
●什么是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于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证明商标应该由某个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由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因此,证明商标不是表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于某个经营者,而是用于证明商品或者服务出自某原产地或者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
●地理标志申请人的资格
地理标志的注册人应当是对地理标志所标示商品的特定品质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可以是社团、协会、行业团体等组织,而不是某个商品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例如:“吐鲁番葡萄”注册人为“吐鲁番地区葡萄产业协会”、“绍兴黄酒”注册人为“绍兴市黄酒行业协会”等。
●地理标志注册申请的书式材料及规费
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地理标志的申请注册程序与商品商标相同。
一、商标申请书应当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指定书式。
二、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按类申请,即一标一类一份申请的原则。如果同一商标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跨多个类,则需要按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类别分别提出申请。
三、每一个商标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并在商标申请书商标种类一栏上注明商标是集体商标或是证明商标。
四、附送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的登记证等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
五、附送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一)、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主要包括:
1.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宗旨;
2.使用该集体商标的产品产地范围、地域特征及产
品的特定品质;
3.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手续;
4.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
5.成员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承担的责任;
6.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二)、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主要包括:
1.使用该证明商标的宗旨;
2.该证明商标证明的产品产地范围、地域特征及产
品的特定品质;
3.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
4.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手续;
5.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
6.使用人违反该使用管理规则应承担的责任;
7.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六、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为一个县、市范围内的,出具该县、市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地域范围为二个以上县、市范围的,由这些县、市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
附送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地域环境特征及特定品质的证明,证明可以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出具的。
七、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及声誉证明,也可以是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
八、提供详细说明申请人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
九、商标图样五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提交着色图样五份,黑白稿一份)。商标图样必须清晰,易于粘贴,长或者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并在申请书上的指定位置粘贴商标图样一张(指定颜色的粘贴彩色图样),粘贴的方向即为指定方一向。
十、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刷。
十一、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当与核准或者登记的名义一致。
十二、填写的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应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所列商品和服务项目填写,若填写的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国际分类表中未列出,应附送说明书。
十三、申请人必须按规定向商标局缴纳注册规费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