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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200吨大蒜遭韩国退货 蒜农损失惨重韩国拒不应诉(2)

发布时间:2016-07-03  来源: 观察者网
摘要:大蒜这一运回,等于他们血本无归 因为始终协调未果,已经运到韩国的2200吨大蒜只能全部运送回国。为了怕大蒜坏掉,他们又找了冷库先暂时放着。 大蒜的一去一回给蒜农们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蒜农刘伟(化名)说,当时

  大蒜这一运回,等于他们血本无归

  因为始终协调未果,已经运到韩国的2200吨大蒜只能全部运送回国。为了怕大蒜坏掉,他们又找了冷库先暂时放着。

  大蒜的一去一回给蒜农们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蒜农刘伟(化名)说,当时备货花的钱都是向亲戚朋友借来的,还有的找担保人向资金互助合作社、融资公司等筹钱。 但是大蒜这一运回,等于他们血本无归,“备货的钱、运到韩国和拉回来的海运费都是非常贵的,等复检的时候港口的各项费用一天加起来有3万多,拉回来在青岛 港的各项费用一天差不多小一万,这些加起来对我们来说简直是天价。”

  更让刘伟痛心的是因为被韩国退货,他的大蒜没办法再按照原来的价格出售了,按照之前和韩国方面谈好的价钱,大概是2.7元一斤左右,但因为被退了,就是再好的蒜别人也会认为有问题,最好才能卖到2.1元。

  说起那批大蒜,刘伟说一想起来心口就疼,喘不过气来,“当时把所有的钱都投了进去,后来被退回,很难借到钱了,没人借钱给我们。如果还有钱我们把蒜放一年,等行情好的时候再卖也不会损失那么多,但真的没钱了,只能先把蒜低价卖掉还债。”

  王连全说,他的那600吨大蒜后来从青岛拉了回来,然后以4000多元一吨的价格卖掉了,“之前跟招标方约定的时候,每吨价格是1165美元啊。”

蒜农当初参与投标的标书

蒜农当初参与投标的标书

  为了能讨一个说法,2015年春节的时候,王连全等走投无路的蒜农带着妻子、孩子、父母等家人,从老家来到北京,到韩国驻华使馆门前抗议。

  对于那段经历,王连全说想起来就想哭,“别人过年都是在家里和家人高高兴兴的,我们这些蒜农却只能带着老婆孩子挤在地下室里。”

  在韩国驻华大使馆门前,他们拿出准备好的标语,孩子们主动接过来贴在自己身上,一旦有车辆出入使馆,孩子们就会冲着车喊几句。

  “再难的生活还是要继续”

  从北京回到家乡之后,王连全说他们这些蒜农生活艰难。

  因为背负着巨大的债务,他们连家都不敢回,不断有人来找他们讨债,“能还的话早就还了,但真的一点钱都拿不出来了。”

  蒜农张则营在这次事件里备了1000吨货,是最多的。他自己算了一笔账,当时前前后后一共花了500多万,钱从亲戚朋友处借了一部分,贷款了一部分,蒜被 退回来之后,他的1000吨大蒜最后以4200多块钱一吨的价格卖掉了,“加起来赔了400多万,这么多钱我这辈子可能都还不上”。

  张则营说,回到家之后,每天醒来满脑子都是400多万的债务,觉得生活都没了希望,催债的人整天打电话,“一看都是熟人的,都没脸接”。

  为了生活,王连全和妻子只能打打零工,维持最基本的生活,“孩子只能放在老人那里,现在可以说是一无所有,但生活再难也还要继续下去,还有孩子需要我们来养。”

  张则营的情况跟王连全差不多,妻子打打工,他帮别人做点大蒜批发的事情,赚点辛苦费,“真的是太难了”。

  刘伟则总是一脸迷茫地躺在自家沙发上,“不能去想这件事,想起来什么事都没法干。当时以为挺可靠的,没想到却是这种结局,为什么要骗我们这些蒜农?”

  “这个事情不解决我们不会再跟他们做生意。”张则营说。自从事发到现在都一年多了,到现在他们都没有感觉到韩国方面有解决问题的诚意。

  他们曾经给韩国发过一封公开信,在信中,蒜农们说:“我们向贵国出口的2200吨大蒜是严格按照流通公社的标书要求进行备货,且所有程序都是在韩国流通公 社派驻人员在场并检验合格的情况下进行的。货物是在流通公社派驻人员验货合格后亲自打上流通公社的专用铅封之后才进行的装船运输。”

  “我们的血汗钱付诸东流,现在生活十分困难,中国的传统春节即将来临,我们的父母和家人因为这件事情天天以泪洗面。希望您能感受到我们面临的巨大损失和痛苦,希望您能协调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给我们蒜农一个交代。”

  这件事也引起了包括商务部在内的多个部门关注。2015年2月4日,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就韩国退运大蒜一事曾作出回应,将此次事件定义为商业合同纠纷。此外,山东省商务厅、中国驻韩使馆等也均关注过此事。

  张则营说,2015年2月,韩国方面曾希望他们再次参与当年的大蒜招标,并优先考虑他们,但这遭到了蒜农们的一致拒绝,“韩国农管院认为我们的蒜重缺点超 标,到底是哪一方面不合格,都是他们单方说了算。上次的事情还没有解决,损失也没有赔,我们怎么可能再去投标,如果再说不合格怎么办?在这个事情没有彻底 解决之前,我们不会再跟他们做生意。”

  韩方:检测结果不一致或因随机抽样

  事件发生之后,韩国流通公社曾对中国媒体作出回应,称2200吨大蒜退货是因为超出了采购规格(斑缺点),而退货发货地和到港后农管院检测结果出现斑点混合率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是由于随机抽样检查,新鲜农产品特性上品质不均一导致的差异。

  韩国流通公社承认,是由他们指定的公认检验公司检查出口货物。装船前验货是针对出口商进行的一种现场指导,目的是确认海外供货商是否诚实地履行备货,为降 低到韩国港后导致索赔或退运等问题发生的概率而进行事前指导。而且在招标条件中明确规定“装船前的验货及指导结果和到韩国港口后国立农产物品质管理院货物 检查结果无关”。

  此外,王连全等蒜农此次贸易中与韩国政府方面的沟通都是通过大农农产公司进行。大农农产的独孤女士曾告诉北青报记者,对于韩国农管所质量检验不合格这一 点,大农农产方面也感到非常意外。发货前和货物到港后质检结果不同,原因是两次质检的方法不同。按照韩国流通公社的检验方法,每袋大蒜在质检前可以先剔除 出少于3%的整头坏蒜,之后再进行检验。但韩国农管所的质检方法是直接在每袋中抽取四分之一的大蒜进行质检,不提前剔除部分坏蒜,因此,检测出的重缺点大 蒜比例变高。

  对于王连全等人认为不符合标书流程的部分,独孤女士称,与韩国流通公社签订最终合同的是韩国大农农产公司,都是韩文合同,蒜农并没有看到这份合同。根据合 同内容,韩国政府机构方面是符合流程的。另外,韩国农管所不允许参观质检过程,至于重缺点和轻缺点是如何区分和定义的,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

  “我们想通过法律讨回一个公道”

  从事发到现在,时间已经过去了一年多,但王连全、张则营等蒜农始终看不到问题解决的希望,无奈之下,在咨询了法律人士之后,这群蒜农和代理公司将招标的韩 国流通公社和参与招标的韩国大农农产等三家代理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运费、超期箱使费、货物储存费、已售货物的差价损失等1000余万元。

  “我们想通过法律讨回一个公道。”王连全说。

  自从决定走法律这条途径后,王连全等蒜农便把全部的精力放到了收集各种证据上,包括之前的招标文书、打款记录等,还找了专业的翻译公司进行韩文翻译,然后 进行各种公证。他随身总会带着一个大袋子,里面装的是厚厚的文件,“全都是准备打官司用的,之前懂的法律知识不多,这次我们自己去学法律,需要什么证据, 我们就去努力准备”。

  2015年10月,山东临沂中院向韩国流通公社送出了传票,然后便是漫长的等待。8个月之后的2016年6月21日,他们迎来了本案的第一次开庭。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和临沂当地的山东上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案进行了公益代理,在法庭上陈述了蒜农的主张并提供了证据。律师赵晶说,原告蒜农提供的货物 已经通过了被告韩国流通公社指定的检验机构的检测,流通公社已认可货物符合事先约定的质量标准。因此,在原告蒜商完成了交付义务后,流通公社应履行收货及 付款义务,其拒收货物是明显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的损失。至于农管院的检测,即使忽略影响检测结果客观性、公允性的种种重大程序瑕 疵,其检验结果显示的质量问题也绝对没有达到可以认定原告蒜商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程度,流通公社径行退货的做法不仅不符合约定,也不符合国际惯例。

  然而,本次开庭,被告韩国流通公社并没有按时出庭,“韩国流通公社为什么不应诉呢?” 王连全很激动。

  在说话的时候,他一直紧紧抱着怀里装着各种证据的袋子。

  对他和其他蒜农来说,那是最后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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