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慈利县种子管理局在县农业农村工作局多功能会议室举办了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培训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乡镇农技站长和县级种子经营商共30余人。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九条规定:“引种者应当将引种的品种和区域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建立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制度,推进行政审批由事前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有利实现可追溯管理。这次培训会议是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增强全县农资经营人员守法经营意识,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按照上级要求举办的。
培训会上,慈利县种子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种子法》的三个配套规章,演示讲解了种子经营备案网上管理系统操作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