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这些一二十岁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进城意愿作为依据,得出农民工“回不去农村”的结论,并不科学。常常是到了结婚之后,这些年轻人的生活观念与生活方式迅速发生变化。因为有了生活压力,产生责任感的年轻农民工在城市打工的目的从挣钱消费娱乐变成挣钱养家,为了增加收入,之前不愿意从事的重体力劳动也可以接受,之前不愿加班的也开始主动加班。结婚以后的二三十岁农民工变得理性,尽管他们对城市生活还有一些憧憬,但主要是从现实条件方面考虑未来选择。他们中的极少数从打工升级为在城市开店做生意,创业成功的少部分会选择在城市买房子定居,大部分到了三十多岁之后,随着下一代成长,开始考虑未来的农村生活。普遍的情况是将孩子交给农村的父母照看,或者是夫妻中的一方带着孩子回老家农村。农民工真正下决心返乡要等到四五十岁之后,在城市就业丧失体力优势,并且下一代到了结婚成家年龄,老一代将多年的积蓄投资到下一代身上,带着孙子孙女返回农村。返乡同时也是劳动力再生产与农民工在城市的代际更替。
在农民工看来,城市并不是中产阶级才有能力享受的好,农村也并非像城市中产阶级所想象的那样差。由于工作性质和工资收入水平限制,除少数在城市创业成功者,大部分农民工很难维持在城市体面生活水平,这既不是农民个人原因,甚至主要不是城乡体制原因,而是由我国在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中的所位置决定,低端加工制造为主的产业结构注定绝大部分农民工不能成为体面的城市中产阶级。受此限制,在实现产业成功升级转型之前,我国将继续维持这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最终却只可能有少数人成功进城的城市化模式。我国城市化的核心机制是,或许只有一分的成功进城几率激发进城者十分的努力,农民工的拼搏努力支撑起我国加工制造业为主体的经济活力,另外还有广阔的农村天地为无法最终进城农民提供退路。
除主体意愿方面的原因,农民工能够回得去农村还有客观条件支持。首先是家庭在农民工城乡流动上的作用。2014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超过2.7亿,其中约3500万是举家外出,我国绝大部分农民工家庭是部分成员在本地或者外地务工就业,形成“半工半耕”这一普遍农村家庭经济形态。像上文所举例子中汪师傅岳父母一家外出情况比较少见,大部分家庭是老人在家务农而年轻子代外出务工,或者是妻子在家务农而丈夫外出务工。实际上,早几年由于在上海还未站稳脚跟,汪师傅岳父母曾经将三个孩子放在老家由爷爷奶奶照看过。如果不以核心家庭为统计单位,农民举家外出所占比例更小。由城市务工不占优势的老年人或者妇女留守农村并照顾下一代,既降低城市生活消费支出,也使得家庭获得在农村务农收入。当前农民家庭收入中务农收入与务工收入各占一半左右,“半工半耕”家庭经济结构反映农民对家庭劳动力的理性安排。
在“半工半耕”的微观家庭经济结构基础上,形成我国代际接力进城方式,以及自由往返的城乡流动形态。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显示明显的年龄梯度特点,年龄越大,越是丧失在车间流水线工作优势,除了少数技术工之外,大部分人在40岁以后就业逐渐向建筑一类重体力行业转移,并于五六十岁退出城市就业市场。随着上一代农民工返回农村,他们的子代替代其父母一代开始在城市就业。五六十农民工返回农村可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农业生产中的重体力劳动环节大大减少,五六十岁的返乡农民工轻松地耕种自家土地,还可以捡种举家外出的邻居亲戚的土地,再从事一些副业,不仅可以维持自己生活,而且可以有一部分结余。这些返乡农民工照顾年龄更大的上一代父母,还可照顾孙子孙女,重新形成“半工半耕”家庭结构。
正因为有了“半工半耕”中的农村“半耕”支持,进城的青年人和中年人不仅可以安心务工,而且还可以减少消费支出,将城市打工收入积攒下来。这部分积攒收入投入到建房娶媳等大宗支出上,改变农民生活条件,少部分家庭父子齐心努力,或许可以在城市买房而成功进城。农民工以代际接力方式在城乡之间流动,这一代不能留在城市,将机会留给下一代,再不行,至少还可以回到农村。“半工半耕”提供农民多次往返进城机会,条件允许便留在城市,条件不允许则退回农村。因为有了农村退路,农民才不会陷入进城失败后悲惨处境。
回去或者留下,将选择的权利交给民工自己
目前总量超过2.7亿的农民工成为中国社会结构中最让人关注的一个群体,农民工理应成为政策关注重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能够取得巨大建设成就的关键是经济长期高速增长而社会保持稳定。当前社会上逐渐开始流行一种观点,将农民工看做“新工人”。从就业上看,农民工的确是“工人”,而在身份意识上,农民工从来没有将自己看做是阶级意义上的工人。我们在调查中看,尽管农民工外出务工时的居住生活条件不高,但他们精神面貌却无一丝颓废,相反是充满生活动力。正如上文所举汪师傅岳父母的例子,哪怕在过去二十多年中他们只短暂地回去老家几次,甚至房屋在1991年已经彻底毁掉,但是到一定时候,他们依然能够心安理得地顺利返回农村。农民工中真正值得关注的一个群体是,一部分由于各种原因在该结婚年龄没有结婚的“光棍”农民工,这部分人到了三十多岁以后丧失在婚姻市场优势。他们在城市打工时挣一分钱花一分钱,与其他农民工节约生活方式完全不同,原因是不能结婚成家而丧失生活动力,这个群体未来可能成为社会问题。
改善农民工在城市生活条件和在制度上增加农民工成功进城机会,是我国未来城镇化政策题中应有之义。不能忽视的一点是,当前我国加工产业的人工成本优势已经基本丧失,出口增速放缓,一些传统出口加工企业开始外流。在此背景下,“分蛋糕”性质的提高农民工工资待遇的制度调整空间有限,指望仅通过制度调整让农民留在城市的思路也无操作性。现有的农民工在城乡之间自由往返的城市化模式,恰恰构成应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可能出现震荡的弹性机制。城镇化是发展趋势,农民工进城也是发展趋势,但皆不可强行推进。
基于农民工进城路径的不同判断会作出不同的城镇化决策。一种是将农民工不可能回到城市作为政策设计起点。持这种观点的人,通常主张“拔根”的农民进城方式,认为以农村土地为主要对象的农民财产权利被保护力度不够彻底,造成农民不能在市场上转让房屋、土地等财产对象,既降低农民进城意愿,也丧失进城资金。由此引出的政策主张是,扩大农民在土地等方面的财产权,允许农民转让房屋、耕地使用权等以获得进城“第一桶金”。这种政策主张是鼓励农民将作为底线保障的房屋、耕地使用权变现,实质是切断农民进城失败的退路。农民工之所以在离开农村二十多年以后还能够返回农村,是依赖了我国集体土地所有制度所发挥的社会保障功能。鼓励农民用房屋、土地换取进城机会,是将农民净身推向市场,风险极大。
如果说中国人特有的家庭观念与乡土观念提供了农民在城市积极奋斗的价值支撑,赋予农民工的短期城市生活以长期人生目标意义的话,则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提供农民工自由往返的城市化模式的制度支持。离开集体土地制度,就不存在“半耕半工”家庭经济结构,以当前的工资标准,仅靠务工不可能支撑起农民工全家老小在城市的幸福生活。离开“半耕半工”的微观经济方式支撑,农民代际接力进城模式瓦解,自由往返的城市化模式所包含的降低中国城镇化战略风险的弹性机制丧失。农民工进城不可逆,则城镇化风险积累不可逆。
另外一种城镇化思路是发挥农村作为城镇化进程中的退路功能。这种思路一方面主张将主要资源继续投向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经济继续发展是让更多人享受城市生活的基础。农民工问题根本上需通过经济发展解决,将蛋糕做大才是出路所在。与此同时,还要投入部分资源用于农村建设。当前进行农村建设要定位于为农民工提供返乡退路,而非城市中产阶级消费“乡愁”的出去,亦非城市过剩资本投资保值去处。一方面要坚持现行土地制度,节制资本下乡,警惕各种打着“互联网+”、“创业”以及“经营体制创新”等旗号的资本下乡与农民争夺有限经济机会与利益的做法;另一方面,要适度投入公共资源用于改善农村秩序。对于后一方面,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农村相对于城市的衰败是任何一个国家在走向发达阶段之前无法跨越的阶段性规律,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我国大部分农村相对衰败势必加剧。农村要为未来几十年不能进城和进城失败的农民提供生活空间,这种意义上的农村建设的重点是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是底线建设。不必指望农村建设的与城市一样好,甚至更好。在发展中国家,倡导农村建设的比城市还好,农民生活的比城市市民还好,违背世界城市化规律,此类具有后现代理念的乡村建设是服务城市中产阶级而非农民,这也是需要警惕的。



